金智科技:《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12-01 18:44:54
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根据新《公司法》,“股东大会”的表述调整为“股东会”,为此,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更名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时,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 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股东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修订如下:
原文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大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大会 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股东会依法依法规范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规范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 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和《江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称“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江
苏金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国家
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五条 股东大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
报酬事项;
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或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七)修改公司章程;
决议;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修改公司章程;
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
……
第六条 股东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的
六个月内举行。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第六条 股东大会会议分为年度股东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
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度完结之后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不足公司章程
的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大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司法》第一
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百条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大会应当在 2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 1/3 时;
个月内召开。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大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所(以下简称“证
(五)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时;
券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效。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公司所在地中
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证券所(以下简称“证券
交易所”),说明原因并公告。
第七条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独 第七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经全体
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 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 对独立董事要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提议,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
开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召开临时股东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应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
当说明理由并公告。
第八条 监事会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应当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当以书
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 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董事会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章程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 的规定,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提出同意或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
大会的书面反馈意见。 书面反馈意见。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应当在作出董事会决议后的 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提议的变更,应当征得审
监事会的同意。 计委员会的同意。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 10 日内未作
作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 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