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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玛精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11-27 19:27:45

股票简称:瑞玛精密 股票代码:002976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陈晓敏 翁荣荣 谭才年
王明娣 龚菊明
全体监事:
任军平 谢蔓华 张启胜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
陈晓敏 谭才年 解雅媛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2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5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7
三、本次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0
四、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及获配情况...... 19
五、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5
第二节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 27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27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28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28
第三节 保荐人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0
一、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说明...... 30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说明...... 30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31
第五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中介机构的声明...... 32
保荐人(主承销商)声明...... 33
发行人律师声明...... 34
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35
验资机构声明...... 3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8
一、备查文件...... 38
二、查阅地点...... 38
三、查阅时间...... 39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发行人/公司/瑞玛精密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发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
行情况报告书 行情况报告书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指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行为
对象发行
《发行方案》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方案》
保荐人(主承销商)、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保荐人
发行人律师、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审计机构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验资机构 指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东大会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以及鉴证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出了决议,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
2025 年 3 月 2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前述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议案,同意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2025 年 5 月 19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
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三)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5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5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玛精密
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6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该批复自同意注册
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落款日期为 2025 年 8 月 13 日)。
(四)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1、2025 年 11 月 19 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发出了《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2、根据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资金验证报告》(川华信验
(2025)第 0039 号),截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
收 款 银 行 已 收 到 瑞 玛 精 密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购资金 人民币
632,026,479.28 元。
3、2025 年 11 月 24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扣除尚需支付的保荐承销费
用(不含增值税)后将本次认购款项转至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户内。
4、根据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出具的《苏
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上会师报字(2025)第 16935 号),
截至 2025 年 11 月 24 日止,瑞玛精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
26,963,587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32,026,479.28 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936,395.19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24,090,084.09元,其中计入股本人民币 26,963,587.00 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币 597,126,497.09元。
(五)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和托管情况
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将尽快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本次发行股票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股。
(二)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26,963,587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发行方案》中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 31,350,520 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三)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5 年 11 月 13 日。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
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即不低于 20.16 元/股,本次
发行底价为 20.16 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确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23.44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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