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玛精密: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11-27 19:27:45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
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A座十层 100004
电话:010-5706 8585 传真:010-8515 0267
释 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涵义:
发行人、公司、瑞玛精密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企业名称
为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承销管理办法》 指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
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 指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
《发行方案》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
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
《认购邀请书》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申购报价单》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申购报价单》
《认购协议》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之股份认购协议》
《缴款通知书》 指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缴款通知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金证券、保荐人(主承 指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销商)、主承销商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本所及/或本所律师 指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及/或其律师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
《法律意见书》 指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
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
法律意见书
金证法意 2025 字 1126 第 1001 号
致: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发行人的委托,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的专项法律顾问,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及《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相关事项进行查验,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声明:
1.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所律师对发行人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资料以及有关证言已经进行了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书;对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发行人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口头陈述作出判断;
3.发行人保证已提供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真实、准
确,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不存在虚假陈述、重大遗漏和隐瞒;
4.本所律师同意发行人部分或全部在申报材料中自行引用或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
6.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如涉及会计、审计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出具的报告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这些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已核查或作出任何保证;
7.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及中国(不包括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表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不对中国以外的任何国家和地区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8.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为本次发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正 文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一)发行人的批准和授权
2024 年 5 月 20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4 年 6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5年 3月 28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的《关于调整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苏州瑞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2025 年 4 月 2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延长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025年 5月 19日,发行人召开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二)深交所的审核通过
2025 年 6 月 23 日,发行人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关于苏州瑞玛精
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三)中国证监会的同意注册
2025 年 8 月 18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苏州瑞玛精密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716 号),中国证监会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发行的承销机构
经核查,发行人已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国金证券签订承销协议,聘请其为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
本所律师核查了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等业务资质文件,确认其具有担任本次发行之保荐人(主承销商)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过程和结果的合规性
根据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
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发行的认购邀请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向深交所报送了《苏州瑞
玛精密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发送认购邀请书对象的名单》,根据前述文件,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共计 83 名(未剔除重复),包含:27 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3 名证券公司、5 名保险机构投资者、6 名其他投资者、发行人前20 大股东(剔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之后共计14 名)以及表达了认购意向的 18 名投资者。
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向上述特定投资者(以下
单独或合称“认购对象”)发出《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包括《申购报价单》等),
邀请认购对象于2025 年 11 月 17 日9:00-12:00 期间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报价。
自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日至申购日(2025 年 11 月17
日)前一日,共计新增 28 名意向认购投资者,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发送认购邀请文件的投资者名单中,并向其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
经核查,《认购邀请书》载明了认购对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申报价格和认购金额、申购保证金、股份锁定安排、报价时间、报价方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分配股数的确定程序和规则、特别提示等事项,并附以《申购报价单》等必要的附件。
据此,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就本次发行发送的《认购邀请书》形式和内容合法、有效,发送对象范围符合《注册管理办法》《承销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发行的申购报价
经本所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申购时间(2025 年 11 月 17 日
9:00-12:00)内,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 29 份《申购报价单》及其附件,除 7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外,其他投资者均按《认购邀请书》的要求及时缴纳了保证金,29 名投资者的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该 29 名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如下:
申报价格 申购金额 是否缴纳保
序号 投资者名称/姓名 (元/股) 证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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