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昌新材: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7 16:54:29
证券代码:300885 证券简称:海昌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1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财光华”);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中兴财光华已经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含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下同),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4.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审计委员会、董
司股东会审议。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1.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中兴财光华担任,中兴财光华已连续 10 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其所派审计项目合伙人及其他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公司审计业务均未超过 5 年),2024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经综合考虑公司现有业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求以及整体审计工作需要,根据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有关规定,拟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
3.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该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中兴财光华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有关要求,做好后续沟通及配合工作。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
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
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4,719.65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33,220.05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69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2,208.86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10,450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10,000 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
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上述案件已完结,且中兴华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中兴华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6 次、行
政监管措施 19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纪律处分 2 次。54 名从业人员
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7 人次、行政监管
措施 43 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2 人次、纪律处分 6 人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潘大亮,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凤凰传媒(601928)、精研科技(300709)、华达科技(603358)、天银机电(300342)、豪江智能(301320)、世荣兆业(002016)等 6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025 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2)注册会计师:
徐晔,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7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凤凰传媒(601928)、华达科技(603358)、天银机电(300342)3 家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2025 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梅花,中国注册会计师,2019 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5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近三年来为永臻股份(603381.SH)、欧福蛋业(839371.BJ)、展鹏科技(603488.SH)等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2025 年拟为本公司提供年报质量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潘大亮、签字注册会计师徐晔、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梅花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兴华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费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 2025 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后,认可该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同时对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进行了全面的了解和审查,同意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报备文件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3.中兴华所营业执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
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
系方式;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扬州海昌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