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股份: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公告时间:2025-11-25 18:35:45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8th Floor, KPMG Tower (特殊普通合伙)
Oriental Plaza 中国北京
1 East Chang An Avenue 东长安街 1 号
Beijing 100738 东方广场毕马威大楼 8 层
China 邮政编码:100738
Telephone +86 (10) 8508 5000 电话 +86 (10) 8508 5000
Fax +86 (10) 8518 5111 传真 +86 (10) 8518 5111
Internet kpmg.com/cn 网址 kpmg.com/cn
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回复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 接受广
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的委托,按照中国注
册会计师审计准则 (以下简称“审计准则”) 审计了发行人 2022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
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以下简称“财务报表”) ,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2024 年 3 月 27 日及 2025 年 3 月 27 日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报告号分
别为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304660 号、毕马威华振审字第 2403444 号及毕马威华振审字
第 2506939 号。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
错报获取合理保证。我们审计的目的并不是对上述财务报表中的任何个别账户或项目
的余额或金额、或个别附注单独发表意见。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我们并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
阅准则的要求对发行人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表实施审计或审
阅程序,因此本核查报告不应被视为对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止 6 个月期间的财务报
表整体或者其中任何组成部分发表的审计、审阅或鉴证结论。
本所根据公司转来《关于广东香山衡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5〕120048 号) (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 中下述问题
之要求,以及与发行人沟通、在上述审计过程中获得的审计证据和本次核查中所进行
的工作,就有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本说明除特别注明外,所涉及发行人财务数据均为合
并口径) :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1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问题 2:
申报材料显示,发行人最近一次再融资为 2022 年 2 月核准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 5.89 亿元。其中,“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承诺使用金额为 35,192.51 万元,实际使用金额 18,543.33 万元,“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使用
金额为 5,713 万元,补充流动资金 18,000 万元。2024 年 12 月,发行人对募投项目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结项、对“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予以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合计 17,774.89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目的地充电站
建设项目”在 2024 年度及 2025 年上半年分别实现净利润-1,283.66 万元、-334.99 万
元。
请发行人:
(1) 结合项目对应下游客户需求、产品类型、产能利用率、成本及价格走势等,量化分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未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在立项时是否谨慎,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 在前募效益不及预期、前募结余资金已变更用于补流的背景下,本次募集资金仍用于补流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3) 结合“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的具体情况,相关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
(4)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及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管控。
(5) 结合前募资金变更及补充流动资金情况及比例,说明公司前募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相关规定,如否请相应调整。
请保荐人及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发行人回复:
一、结合项目对应下游客户需求、产品类型、产能利用率、成本及价格走势等,量化分析“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的原因,未实现预期效益项目在立项时是否谨慎,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一)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
“新能源汽车充电设备及运营平台开发项目”属于提升公司在充电设备领域的研发能力,实现充电设备产品的技术升级和智能化提升项目。此项目通过引进国内外先进研发设备和开发系统,招聘行业内优秀技术人才,对车规级直流充电设备、新一代AI 智能交流充电设备、充电运营平台等子项目进行相应的产品开发,从而增强公司新能源汽车充配电业务的技术能力及智能化水平,提升公司在新能源汽车充配电领域的核心竞争力,该项目不涉及效益测算。
(二)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未实现预计效益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主要在社区停车场及商超综合体、医院、行政中心等人流汇聚的既有停车区域建设充电站,所对应客群具备停车时长稳定、着重服务质量等特点,且“目的地充电站”对应客群在经历定向运营后,将形成较为稳固的充电消费习惯。该项目主要在 2024 年度进入运营期,2024 年度、2025 年上半年经营业绩未达盈利预测数,但随着我国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渐上升,未来盈利有望改善。
1、“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下游客户需求较大,但交流桩利用率较低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下游客户为新能源汽车车主,项目建设的充电桩以交流桩为主。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根据电流输出方式不同,可分为直流充电桩和交流充电桩,直流桩和交流桩作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两种类型,其特点如下:
(1) 直流桩的特点
直流充电桩可以将交流转换为直流输出,直接为蓄电池充电,具有功率高、充电快等特点,俗称“快充”。直流桩主要用于高速公路服务区、公交枢纽、大型充电站等场景,为长途出行和运营车辆提供快速补能,适合长途旅行等紧急补电场景。随着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提升,城市中心、商场停车场等场景的直流桩布局也将增加,以满足用户“即充即走”的需求。直流桩需 380V 电压,通常涉及电网改造,成本较高,且直流桩功率大,集中充电通常对电网造成较大压力。
(2) 交流桩的特点
交流桩功率较低 (3.3kW - 21kW) ,充电时间长,无需三相电改造,安装简单,成
本较低,充电时对电网负荷影响较小,适合在居民小区、办公园区等电力资源有限的场景使用,适合家庭、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景的日常充电,满足夜间或长时间停车时的充电需求。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长,交流桩的安装量将持续增加,成为充电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直流桩与交流桩协同发展,直流桩满足快速补能需求,交流桩提供基础充电服务,两者互补形成完整的充电网络;国家推动充电设施均衡布局,鼓励大功率直流桩建设,同时规范交流桩的安装和使用,引导市场合理配置资源。
综上,直流桩在快充领域持续发力,交流桩以低成本、广覆盖为基础,共同支撑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
由于交流桩主要应用在家庭、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景,充电耗费时间较长,因此导致交流桩利用率较低。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渐提高,客户数量逐渐增加,应用在家庭、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景的交流桩的客户量会逐渐增长,交流桩的使用效率也会逐渐增加。
2、“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建设的充电桩以交流桩为主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建设的充电桩产品类型如下:
单位:根
类别 交流桩数量 直流桩数量
数量 19,839 104
占比 99.48% 0.52%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建设的充电桩以交流桩为主,直流桩为辅。因此公司的充电桩主要布局在小区、企事业单位等场景。
3、目前充电桩使用率未达预期,未来将随着客户群体的增加逐渐上升
“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主要在 2024 年开始运营。“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
建设的充电桩 2024 年度使用率平均为 2.84%,2025 年上半年平均为 3.33%,虽然和
预测的 2024 年度使用率 3.25%、2025 年上半年使用率 4.00%仍有差距,但充电站使
用率逐渐增长。未来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逐渐提高,客户数量逐渐增加,充电站使用率将逐渐上升。
4、2024 年度、2025 年上半年“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成本及价格走势情况
2024 年度、2025 年上半年“目的地充电站建设项目”财务数据预测数与实现数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万元
2024 年度预 2025 年上半 2024 年度实 2025 年上半 2024 年度差 2025 年上半
项目 测数 年预测数 现数 年实现数 异 年差异
营业收入 3,228.56 2,459.85 2,769.44 2,047.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