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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丰股份: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4 20:13:48

证券代码:002953 证券简称:日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4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推荐,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发出,同意提名冯就景先生、李强先生、冯宇棠先生为第六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同意提名黄洪燕先生、李伟阳先生、陈洵先生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其中黄洪燕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
截至本公告日,独立董事候选人黄洪燕先生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李伟阳先生和陈洵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其已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分别表决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经选举后上述 6 名董事与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对第五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5 日
附件一:
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冯就景先生,1964 年生,初中学历。1990 年至 2001 年,担任中山市坦
背电缆公司法定代表人;1993 年至 2001 年,担任中山市德力厨具厂法定代表人;
1996 年 1 月至 2009 年 12 月,担任中山市日丰电缆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06
年 12 月至 2012 年 12 月,担任中山市南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2010 年
2 月至今,担任广东日丰国际电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12 年 6 月至今,
担任日丰电缆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4 年 3 月至 2025 年 8 月,担任安徽日丰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中山市日丰智能电气有限公司董
事;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广东有容蒂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广东日丰电子有限公司董事长;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山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9年 12 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公司董事长。
截至公告日,冯就景先生持有公司 270,506,219.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55.03%。
冯就景先生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冯就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 57.81%;冯就景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冯就景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2、李强先生,1973 年生,西安交通大学电气绝缘专业大专学历,北弗吉尼
亚大学工商管理 MBA。1995 年 3 月至 1997 年 8 月,先后担任广州天河长江通
信实业有限公司技术员和厂长助理;1997 年 8 月至 1998 年 1 月,担任南方电缆
厂厂长助理;1998 年 2 月至 2005 年 7 月,先后担任中山市日丰电缆制造有限公
司生产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2005 年 8 月至 2009 年 12 月,先后担任中山市日
丰电缆制造有限公司营销总监和总经理;2014 年 3 月至 2025 年 8 月,担任安徽
日丰科技有限公司经理;2019 年 10 月至今,担任中山市日丰智能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担任广东有容蒂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2 月至今,担任天津有容蒂康通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广东日丰电子有限公司董
事;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中山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09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李强先生持有公司 9,881,621 股,占公司总股本 2.01%。李
强先生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强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2 条所规
定的情形。李强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3、冯宇棠先生,1992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英国拉夫堡大学企业管理专业研究生学历。2017 年 12 月至今,曾任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2021 年 8 月至今,担任广东日丰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广东日丰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21 年 11 月至今,担任上海艾姆倍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冯宇棠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冯就景先生之子;冯宇棠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 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
冯宇棠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4、黄洪燕先生,1970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曾任佛山市广德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等。2007 年 2 月至今,任佛山市远思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7 年 8 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顺耀投资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0 年 5 月至今任广东佳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12 月至今,任广东便捷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5 年 7 月至今,任广东顺德三合工业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 月至今,任广东天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6 年 12 月至今,任珠海碳聚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 年 7 月至今,任广州煦雅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4 月至今,任珠海聚碳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龙
米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8 月至今,任佛山市鲲阳医疗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董事;2019 年 11 月至今,任深圳市麦澜创新科技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今,任深圳大韩佳联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核达中远通电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金桔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21 年 10 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远思达商务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1 年 12 月至今,任佛山市宏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经理;2022 年 4 月至今,任佛山市顺德区顺融投资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0
月至今,任广东金晟丰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22 年 12 月至今,任广东顺德力合智德科技园投资有限公司监事;2023 年 6 月至今,任佛山市弘普特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佛山市弘顺耀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3 年 9 月至今,任广州烨滔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4 年 1 月至今,任东莞捷荣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会议召开日,黄洪燕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黄洪燕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第3.2.2 条所规定的情形。黄洪燕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
5、李伟阳先生,1964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湖南大学半导
体物理与器件本科学士。1985 年 7 月至 1993 年 1 月任长沙汽车电器厂工程师;
1993 年 1 月至 1999 年 5 月中汽长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任高
级工程师;1999 年 5 月至 2004 年 12 月任中汽长电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汽车电
器研究所)高级工程师、中心副主任;2004 年 12 月至 2015 年 12 月任长沙汽车
电器检测中心副主任;2015 年 12 月至 2017 年 5 月任长沙汽车电器研究所有限
责任公司副所长;2017 年 5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长沙汽车电器检测中心有限责任
公司副所长。2025 年 4 月至今任珠海上富电技股份有限公司技术指导专家,2025年 8 月至今任鹤壁海昌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截止会议召开日,李伟阳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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