浔兴股份:《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11-24 20:04:40
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修订
类型
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 则 未修改
第一条 为明确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第一条 为明确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董事会的组织和行 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公司董事会的
为,确保董事会的工作效率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 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公司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
2. 修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福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 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福
建浔兴拉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第二条 本规则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3. 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规定 司章程》的补充规定,公司召开董事会除应遵守本规则的 修改
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规定外,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定。 章程》的规定。
4. 第二章 董事 第二章 董 事 未修改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 第三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
担任公司的董事: 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 年;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 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年;
裁,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
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 3 年; 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5. 修改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
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
的; 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
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将解除
其职务,停止其履职。
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会中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
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 表董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
是否设立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决 形式民主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职工代表大
6. 修改
定。 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解除其职务,无需提交股东
会审议;非职工代表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并可
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每届任期三年。 第五条 董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任期相同,任期届满可连
6 年。 选连任,但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董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 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
7. 修改
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 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
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 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职工代表董事就任日期为职工民主选举的决议当日
董事就任日期为股东大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 或者根据职工民主选举决议确定的就任时间;非职工代
表董事就任日期为股东会通过选举的决议当日。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六条 董事可以由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但兼任高级
8. 但兼任总裁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 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 修改
代表担任的董事(如有),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1/2。 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新任董事应在股东大会通过其任命后 1 个月内,签署《董事 新任董事应当在获得任命后一个月内,签署《董事声
声明及承诺书》,并向公司董事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明及承诺》,并报送公司董事会和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