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奥会展: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制定与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草案)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4 18:31:47
证券代码:300795 证券简称:米奥会展 公告编号:2025-078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以及制定与
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 H 股上市后适用的内部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关
于制订公司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相关保密及档案管理制度的议
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修订说明
鉴于公司拟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 股)并在香港联交所主
板挂牌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上市”),根据相关规定并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需求,公司拟对《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
治理制度进行修订,修订后的版本自公司本次 H 股发行并上市之
日起生效。在此之前,公司现行《公司章程》及各项公司治理制
度继续有效。
二、本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与现行
的《公司章程》的对比情况
现行章程条款 章程(草案)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浙江米奥兰特商务会展股份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香港上市规则》”)和其他
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三条 公司于2019年9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条 公司于 2019 年 9 月 20 日经中国证券 2,504.1万股,于2019年10月22日在深圳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上市。
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监会备
2,504.1 万股,于 2019 年 10 月 22 日在深圳 案并于【】年【】月【】日经香港联合交易
证券交易所上市。 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核
准,在中国香港首次公开发行【】股境外上
市外资股(含行使超额配售权发行的【】股H
股)(以下简称“H股”),H股于【】年【】
月【】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9,889.38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万元。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每股面值为 1 面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公司发行的在深
元人民币。 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A股”;公司发行
的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称“H股”。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份,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 管;公司发行的 H 股股份,可以按公司境外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股票上市地法律、证券监管规则和证券登记
存管的要求由受托代管公司托管,亦可由股
东以个人名义持有。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9,889.387 万 第十九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万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其中,A股普通股【29,889.387】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H股普通股【】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任何登记在股
东名册上的股东或者任何要求将其姓名(名
称)登记在股东名册上的人,如果其股票遗
失,可以向公司申请就该股份补发新股票。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遗失股票,申请补发的,
可以依照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名册正本存放
地的法律、证券交易场所规则或者其他有关
规定处理。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经中国证监
批准的其他方式。 会、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其他有权
监管机构规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 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香港上
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市规则》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
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 励;
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七)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股票上市地监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 管机构规则允许的其他情形。
份的活动。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国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及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和其他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
机构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