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运通: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1-24 17:39:02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5 年 11 月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大会须知如下:
一、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股东代表)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四、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须在会议召开前 10 分钟到会议现场向证券部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以及参会回执等,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五、股东(或股东代表)依法享有发言权、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权益。如股东(或股东代表)欲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发言,请在会议登记时表明发言意向和要点,及所需时间。会上主持人将统筹安排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
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的,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每一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不超过两次,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5 分钟。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或股东代表)的问题,全部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以内。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就股东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现场会议表决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请股东按表决票要求填写意见,填毕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收票。
八、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表决结果由会议主持人
宣布。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十、股东(或股东代表)未做参会登记或会议签到迟到将不能参加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会议开始后请将手机铃声置于无声状态,尊重和维护其他股东合法权益,保障大会的正常秩序。
对于干扰股东大会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主持人宣布本次大会出席股东人数和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三、主持人宣读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1、《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7、《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8、《关于修订<融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9、《关于变更北京京运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五、股东发言和高管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六、选举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代表参与计票及监票
七、股东(或股东代表)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情况
九、宣布表决结果
十、律师宣读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会议决议和会议记录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一、取消监事会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及证监会配套制度规则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
二、《公司章程》修订内容
《公司章程》相应条款修订如下:
1、删除“监事”“监事会”相关描述,部分描述由“审计委员会”代替;
2、将“股东大会”改为“股东会”;
3、相关章节、条款及交叉引用所涉及序号相应调整;
4、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款较多,列示其中主要修订情况对比如下:
原章程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简称《“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新增 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和高级管理人员。
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
负责人、总经理助理。 秘书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
新增 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具有同等权利。 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付相同价额。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每股面值人民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
币 1 元。 面值。
第 十 九 条 目 前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为 第 二 十 一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241,460.2861 万股,均为普通股。 241,460.2861 万股,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除外。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
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
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 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