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1 19:17:51
证券代码:003005 证券简称:竞业达 公告编号:2025-046
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其中:
A、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 9:15
—9:25、9:30—11:30、13:00—15:00;
B、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银桦路 60 号院 6 号楼公司一层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江源东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共计 206 人,代表股份 130,449,61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6.376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
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4 人,代表股份 129,592,02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006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 202 人,代表股份 857,59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06%。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2 人,代表股份 857,59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3706%。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远程通讯方式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架构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30,348,31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3%;
反对82,0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9%;弃权19,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6,2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879%;反对 82,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86%;弃权 19,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35%。
2、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 130,229,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16%;
反对 202,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0%;弃权17,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7,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3783%;反对 202,1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5764%;弃权 17,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53%。
2.02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
同意 130,232,4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6%;
反对 19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2%;弃权22,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4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6815%;反对 194,5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6902%;弃权 22,5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283%。
2.03 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
同意 130,234,4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51%;
反对 19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96%;弃权20,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4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9124%;反对 195,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7485%;弃权 20,0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91%。
2.04 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 130,232,8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38%;
反对 197,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13%;弃权19,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0,8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235%;反对 197,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3.0214%;弃权 19,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1%。
2.05 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
同意 130,234,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349%;
反对 19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02%;弃权19,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2,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8914%;反对 195,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8535%;弃权 19,3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551%。
2.06 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同意 130,247,2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49%;
反对 190,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60%;弃权11,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5,2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6.4073%;反对 190,4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2.2121%;弃权 11,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806%。
2.07 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
表决结果:
同意 130,249,4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466%;
反对 187,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4%;弃权13,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6591%;反对 187,0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8087%;弃权 13,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2%。
2.08 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
同意 130,370,3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2%;
反对 7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5%;弃权 6,8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8,3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7555%;反对 72,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469%;弃权 6,8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76%。
2.09 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
同意 130,364,7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49%;
反对71,7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0%;弃权13,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72,7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025%;反对 71,7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3653%;弃权 13,1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2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丁枫炜、徐发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竞业达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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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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