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股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1 19:05:11
股票代码:000926 股票简称:福星股份 编号:2025-040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21 日(星期五)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21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 186 号福星国际商会大厦 28 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谭少群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255 人,代表股份 370,790,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47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股份
354,649,4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426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5人,代表股份 16,140,9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207%,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均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的认证。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宋浩律师、杨婧雪律师出席会议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审议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59,368,4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96%;反对 11,128,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弃权 293,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3%。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9,47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077%;反对 11,128,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224%;弃权 293,92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0,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699%。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63,1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81%;反对11,12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弃权299,1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5,8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74,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778%;反对 11,128,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224%;弃权 299,1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5,8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997%。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52,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153%;反对11,128,0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2%;弃权309,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2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63,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0186%;反对 11,128,0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224%;弃权 309,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2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589%。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95,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69%;反对11,087,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3%;弃权3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206,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2629%;反对 11,087,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9925%;弃权 307,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46%。
2.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325,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081%;反对11,147,7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65%;弃权316,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36,8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658%;反对 11,147,7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3339%;弃权 316,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03%。
2.0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59,269,8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930%;反对11,15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72%;弃权370,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9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6,080,8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76%;反对11,150,5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3498%;弃权370,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026%。
2.0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011,7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324%;反对8,39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弃权379,8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2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22,7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1253%;反对 8,398,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65%;弃权 379,8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582%。
2.0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084,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521%;反对8,39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弃权307,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95,59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5389%;反对 8,398,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65%;弃权 307,08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446%。
2.0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2,074,3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493%;反对8,398,8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51%;弃权317,2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3,8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5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885,4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812%;反对 8,398,8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165%;弃权 317,2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8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23%。
2.09、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409,5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094%;反对7,071,18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71%;弃权309,7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3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0,5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664%;反对 7,071,1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1738%;弃权 309,7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597%。
2.10、审议通过《关于制定<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63,413,47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105%;反对7,018,60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929%;弃权358,36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66%。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10,224,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0889%;反对 7,018,60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751%;弃权 358,36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6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北英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浩、杨婧雪
3、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