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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高股份: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时间:2025-11-20 17:49:50
上市公司名称: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品高股份
股票代码:688227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69 号 9 层 905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2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五、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以协议转让方式进行,协议转让事宜尚需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转让申请的确认意见书,并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完成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可能涉及的其他批准。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审批程序能否通过及通过时间尚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所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和说明。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目 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5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6
第八节 备查文件......1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 指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品高股份 指 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 1、江原聚芯 指 厦门市江原聚芯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受让方 2、江原创芯 指 厦门江原创芯技术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尚高
公司股东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江原聚芯、江原创
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股东北京尚高向江原聚芯转让其
本次交易、本次权益变动 指 持有上市公司7,518,176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6.65%,
股东北京尚高向江原创芯转让其持有上市公司 6,048,457 股
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35%,合计 12%
标的股份 指 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 13,566,633 股
股份。
2025 年 11 月 20 日,北京尚高与江原聚芯签订的《厦门江原
聚芯信息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
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议》;2025 年 11 月 20 日,北京尚高与江原创芯签订的《厦
门江原创芯技术开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北京市尚高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品高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
让协议》。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合计简称为《股份转让协议》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结算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69号9层905
法定代表人 刘忻
注册资本 5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106681304180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企业管理;市场调查;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市
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
经营范围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
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
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08年10月8日至无固定期限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黄海 15.50 31%
周静 15.00 30%
刘忻 15.00 30%
武扬 0.75 1.50%
股权结构 王彦文 0.75 1.50%
陈奎 0.75 1.50%
李莹 0.75 1.50%
梁思楚 0.75 1.50%
卢广志 0.75 1.50%
合计 50.00 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北京尚高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得其他

住地 国家或者地区
的居留权
1 刘忻 男 执行董事、总经理 中国 广州市 否
2 周静 女 监事 中国 广州市 否
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公司于2024年11月30日与江原科技确立了双方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为双方在国产算力领域展开深度战略合作奠定了基础,有利于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专业互补、优势融合,促进实现双方未来在云服务、大数据、算子优化以及一体机等关键软硬件的开发与整合,共同构建国产算力芯片的统一计算架构基础库,推动特定行业和区域在人工智能算力领域的软硬件生态国产化替代,大力推广人工智能应用落地,实现人工智能技术全面自主可控和产业升级,最终实现互惠共赢。
为进一步加强深化公司与江原科技的战略合作,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情况及支持上市公司长远发展考虑,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方,以推动公司的长期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为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带来良好回报。
二、未来12个月股份变动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明确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47,224,29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41.77%。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持有上市公司33,657,661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9.77%。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北京尚高 47,224,294 41.77 33,657,661 29.77
江原聚芯 0 0 7,518,176 6.65
江原创芯 0 0 6,048,457 5.35
在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控股股东仍为北京市尚高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黄海、刘忻、周静。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2025 年 11 月 20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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