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友食品:有友食品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20 17:40:38
证券代码:603697 证券简称:有友食品 公告编号:2025-087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基本情况
投资金额 11,000 万元
投资种类 券商收益凭证
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
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公司(含子公司)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本次委托理财产品为有保本约定的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对自有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公司(含子公司)将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本次委托理财的金额为 11,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余额为 99,000 万元。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产品名称 受托方名称 产品类型 产品金额 预计年化 收 预计收益金额 产品期限 收益类型 有无结构 是否构成 资金来源
益率(%) 化安排 关联交易
国投证券收益凭 国投证券股 券商理财 3000 万元 0.1%-3.85% 2.98-114.55 万元 362 天 保本浮动收益 无 否 自有资金
证-专享 355 号 份有限公司
国元证券元鼎尊 国元证券股
享 211 号浮动收 份有限公司 券商理财 4000 万元 0.5%-4.2% 19.95-167.54 万元 364 天 保本浮动收益 无 否 自有资金
益凭证
长江证券收益凭 长江证券股 券商理财 4000 万元 0.1%-4.0% 3.96-158.25 万元 361 天 保本浮动收益 无 否 自有资金
证-金享 94 号 份有限公司
(五)投资期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分别为 362 天、364 天、361 天。
(六)前次委托理财到期赎回情况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人民币 12,000 万元分别购买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理财产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19 日赎回本金 12,000 万元并收到理
财收益 103.67 万元。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5年3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十一次会议,并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委托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理财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委托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以期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收益,对公司未来
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委托理财产品本金列报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同时取得的收益计入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有友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