冰轮环境: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9 19:30:39
证券代码:000811 证券简称:冰轮环境 公告编号:2025-042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
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共 2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86,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992,638,145 股的 0.0288%。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限售起始日期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上市流通日
为 2025 年 11 月 21 日。
2025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相关公告及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于2025年11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www.cninfo.com.cn网站披露。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按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2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286,000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办理了相关解锁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批程序
为完善公司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管理团队以及业务骨干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凝聚力,实现员工与公司共同发展,公
司于 2023 年实施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别于 2023 年 9 月 8 日向
符合授予条件的621名激励对象授予17,270,000股限制性股票;2023
年 11 月 9 日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550,000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上市日分别为 2023 年 9 月 20 日和 2023 年 11 月 21 日。该
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如下:
1、2023年7月14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3年7月19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烟台市国资委”)《关于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烟国资〔2023〕55号),烟台市国资委原则同意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3、2023 年 7 月 26 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自 2023 年 7 月 15 日至 2023 年 7 月
24 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
4、2023年7月26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年7月31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议案。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以及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6、2023年9月8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监事会2023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9月1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向621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1,727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8、2023 年 11 月 9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
监事会 2023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部分的
登记工作,向 2 名激励对象授予合计 55 万股的限制性股票。
10、2024 年 10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
监事会 2024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1、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2、2024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部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司办理完成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回购注销 4 名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0 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1%。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763,657,804 股变更为 763,567,804股。
13、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
监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监事会对此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14、2025 年 9 月 23 日,公司召开了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披露了《冰
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15、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议案》。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推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定,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自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数量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公司激励计划推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9 日,上市日为 2023 年 11 月 21 日,推迟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锁定期将于 2025 年 11 月 20 日届满,可以
进行解除限售安排。
(二)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冰轮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3 年推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进行了审查,结果如下:
公司解除限售条件 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
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所列情形,满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 足解除限售条件。
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激励对象未发生所列情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激励计划》确定的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2023-2025年的 考核指标及计算方法,结 3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业绩考核并解除限售, 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 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 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3
作为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条件。 年度审计报告(上会师报
1、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公司业绩考 字(2024)第 2496 号)及
核目标如下: 公司披露的 2019 年-2023
年年度报告,净利润增长
业绩指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率、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
标的计算均以激励成本摊
净 利 润 增 长 率 ( 以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 销前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020-2022 年净利润均值 不低于 34%,或不低于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为基数,扣除非经常性损 同行业平均水平或对 净利润并剔除汇兑损益影
益及汇兑损益影响) 标企业 75 分位值 响 作 为 计 算 依 据 。
2023 年平均净资产收 2020-2022 年平均调整后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 益率不低于 6.00%,或 净 利 润 为
非经常性损益及汇兑损益 不低于同行业平均水 247,436,760.00 元,
影响) 平或对标企业 75 分位 2023 年调整后净利润为
值 572,272,785.33 元,公司
2023 年资产负债率不 2023 年净利润增长率为
资产负债率 高于 60% 131.28%,不低于考核目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