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国际:公司章程全文
公告时间:2025-11-18 18:41:47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章程于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经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审议批准,并历经以下会议审议批准修订案:
1. 二〇〇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召开的二〇〇〇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四日召开的二〇〇二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3. 二〇〇四年六月二十九日召开的二〇〇三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4. 二〇〇七年二月五日召开的二〇〇七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5.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召开的二〇〇七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6.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日召开的二〇〇八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7.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六日召开的二〇一〇年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8. 二〇一一年二月二十二日召开的二〇一一年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9.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〇一二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0.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五日召开的二〇一二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1.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六日召开的二〇一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2. 二〇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召开的二〇一三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3.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开的二〇一四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4.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三日召开的二〇一五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5.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〇一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6. 二〇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召开的二〇一六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7.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召开的二〇一七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8. 二〇二〇年六月三十日召开的二〇一九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19. 二〇二〇年十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〇二〇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0.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九届二十一次董事会决议(二〇二一年五月二十八日召开的二
〇二一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授权)
21. 二〇二三年五月三十一日召开的二〇二二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2.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二〇二三年
第一次 A 股类别股东会议特别决议、二〇二三年第一次 H 股类别股东会议特别决议
23.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七日召开的二〇二三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4. 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七日召开的二〇二四年年度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25.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八日召开的二〇二五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特别决议
注:在《公司章程》条款旁注中,《公司法》指 1993 年颁布并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指 1998 年颁布并不时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章程指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不时修订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治理准则》指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不时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独董办法》指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不时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监管指引第 3 号》指中国证监会颁布并不时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 138 号文指《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有关事宜的通知》,LR 指《香港联合交易所证券上市规则》(listingrules),App 指《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附录(Appendix)。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3
第三章 股份 ......4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11
第五章 党委 ......33
第六章 董事和董事会 ......35
第七章 高级管理人员 ......57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与审计 ......60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68
第十章 公司的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69
第十一章 职工民主管理与劳动人事制度 ......74
第十二章 修改章程 ......75
第十三章 附则 ......76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章程指引》
第 1 条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公司股
票上市地证券监管规定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公司(或者称“公司”,原名山东国际电源开发股 《章程指引》
第 2 条
份有限公司,于 2003 年 11 月 1 日更名)系依照《公司法》和国
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体改生〔1994〕76 号文件批
准,于 1994 年 6 月 28 日,以发起方式设立,于同日在山东省工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
易经济合作部[2000]外经贸资二函字第 545 号文件批准,本公司转
变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目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700002671702282。
公司的发起人为(依当时名称):
山东省电力公司
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山东鲁能开发总公司
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
枣庄市基本建设投资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 《章程指引》
第 4 条
中文: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华电国际”)
英文:HUADIANPOWERINTERNATIONALCORPORATION
LIMITED(简称:“HDPI”)
第四条 公司住所: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经 《章程指引》
第 5 条
十路 14800 号
邮政编码:250014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指引》
第 7 条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1,611,774,184 元。公司 《章程指引》
第 6 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注册资本的登记手续。
公司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可以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增加或
者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七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长辞任 《公司法》
第 10 条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章程指引》
第 8 条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认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 《公司法》
第 11 条
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 《章程指引》
第 9 条
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公司法》
第 3 条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 第 4 条
《章程指引》
第十条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成为规范公司 第 10 条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 《公司法》
第 5 条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公司党委委员、董事、高级 《章程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