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熊电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8 18:38:51
证券代码:002959 证券简称:小熊电器 公告编号:2025-073
小熊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1 月 1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8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富安工业区富兴路 3 号小熊电器新总部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李一峰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7、股东在本次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95 人,代表股份 105,057,199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7.712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157,288,003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剩余的股份数量为 2,136,400 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股本数为 155,151,603 股)。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6,063,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9.02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1 人,代表股份 28,993,3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8.687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6,879,87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9 人,代表股份 6,879,8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4.4343%。
8、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32,304,88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9%;反对 19,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99%;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49,1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29%;反对 19,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14%;弃权 1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57%。
2、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105,029,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41%;反对 24,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2%;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2,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038%;反对 24,3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41%;弃权 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2%。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5,027,93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21 %;反对 16,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7%;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6,850,61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747%;反对 16,46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93%;弃权 1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9,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0%。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4.0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3,796,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02%;反对 1,24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1%;弃权 16,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19,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782%;反对 1,24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13%;弃权 16,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0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3,796,6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02%;反对 1,24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1%;弃权 16,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19,3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782%;反对 1,24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13%;弃权 16,5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06%。
该项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包括股东的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0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3,797,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2%;反对 1,24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1%;弃权 1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20,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942%;反对 1,24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13%;弃权 15,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46%。
4.0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3,796,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04%;反对 1,24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1%;弃权 1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19,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825%;反对 1,24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13%;弃权 1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
4.0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融资与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3,796,9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04%;反对 1,24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1%;弃权 1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19,6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825%;反对 1,243,9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813%;弃权 1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
4.0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103,797,7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012%;反对 1,243,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33%;弃权 1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5,620,4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6942%;反对 1,243,16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696%;弃权 16,2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2,9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