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兴纸业:章程修正案(2025年11月)
公告时间:2025-11-18 18:22:39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 原《公司章程》内容 修订后《公司章程》内容
号
1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118,200.5560 万元。 147,485.3853 万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 可以在股东会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 可以在股东会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
后, 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后, 再就因此而需要修改公司章程的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并说明授权董事 事项通过一项决议, 并说明授权董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会具体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
续。 续。
2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18,200.5560 万股, 均为普通股。 147,485.3853 万股, 均为普通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及内容不变。以上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审议。修订后的具体内容,以最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定的内容为准。
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