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钼业:洛阳钼业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7 16:29:38
股票代码:603993 股票简称:洛阳钼业 编号:2025—060
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内控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为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提升决策效率,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相关规定,结合经营管理实际情况,经审慎研究决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及风险委员会行使监事会的职权,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除此以外,公司根据《章程指引》相关要求,对《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亦进行了相应的修订和更新。同时,公司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应修订。前述修订具体如下:
公司章程
修改前 修改后 修订依据
第一条 第一条 《章程指引》第
为维护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 为维护洛阳栾川钼业集团股份有 一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 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订)》(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年修订)》(以下简称「《章程指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 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
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上 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
市规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香港上市规则》」)和国家其
法规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
章程。
第八条 第八条 《章程指引》第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 八条、工商管理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行公司事务的为董事长或者经理 局窗口指导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中任选其一担任,其产生及变更方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式按照本章程相关规定执行。担任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董事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
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 (新增) 《章程指引》第
第九条 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
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第十条 《章程指引》第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十条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财产对公司
债务承担责任。 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三条 《章程指引》第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 二十二条
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 附属企业,附属企业是指受相关主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 体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下
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 同)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
资助。 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
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
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
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
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
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的附属企业)有本条行为的,应当
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和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章程指引》第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份作为 二十九条
押的标的。 质押权的标的。
第二十八条 第二十九条 《章程指引》第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发起人持有的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三十条
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 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
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所持本公 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
起1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 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股份。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第三十二条 第三十三条 《章程指引》第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三十四条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一)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
(二)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 (二)依法请求召开、召集、主持、
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 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
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及发言 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及发
权; 言权;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三)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
出建议或者质询; 出建议或者质询;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四)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本章
程的规定转让、赠予或质押其所持 程的规定转让、赠予或质押其所持
有的股份; 有的股份;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包 (五)查阅、复制本章程、股东名
括H股股东名册,但可容许公司按 册(包括H股股东名册,但可容许
与香港《公司条例》第632条等同 公司按与香港《公司条例》第632
的条款暂停办理股东登记手续)、 条等同的条款暂停办理股东登记
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 手续)、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
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
决议、财务会计报告; 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符合
…… 规定的股东可以查阅公司的会计
账簿、会计凭证;
……
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四条 《章程指引》第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 股东要求查阅、复制前条所述公司 三十五条
或者索取数据的,应当向公司提供 有关信息或者索取数据材料的,应
证明其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 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股
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实 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
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 件,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
提供。 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