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永和智控: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11-14 19:01:44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25 年 11 月)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章程内容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 章程。
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 的组织,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
理费中列支。党组织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或者总经
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
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新增)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
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
公司坚决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规定,维 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接受政府有关部门 监管。
监管。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公司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级管理人员。
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总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即
财务总监)。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不以赠与、垫 股计划的除外。
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
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
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出决议,可以采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
的其他方式。 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有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是,
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
股票的公司债券; 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
需。 需。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 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
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公司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 (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应当经 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 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定或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程的规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 定或者股东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
董事会会议决议。 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公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 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
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
注销。 者注销。
第二十七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二十八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第二十九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权
权的标的。 的标的。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 第三十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 年内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不得转让。
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 的本公司的股份(含优先股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所持有的本

永和智控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