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智慧:公司章程(2025年11月)
公告时间:2025-11-13 19:22:11
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2025 年 11 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修订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2
第三章 股份......2
第一节 股份发行......2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7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7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10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11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13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5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18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22
第一节 董事的一般规定......22
第二节 董事会......25
第三节 独立董事......29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委员会......31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37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8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38
第一节 通知......38
第二节 公告......39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39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9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1
第十章 修改章程......43
第十一章 附则......4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 2009 年 12 月 9 日由张长虹等 41 位发起人投资发起设立。公司在上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100007031304856。
第三条 公司于 2010 年 12 月 2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1,000 万股,于 2011 年 1
月 2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Shanghai DZH Limited。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郭守敬路 498 号浦东软件园 14 幢
22301-130 座,邮编:201203。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98,916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或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过半数选举产生或变更。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规范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董事会认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互联网为基础,向国内外市场提供全面的金融信息服务,以诚信、创新和精益求精的精神打造优质的产品和品牌,成为用户满意、员工成长、股东有回报的优秀企业,为中国的发展和人类的进步作贡献。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计算机软件服务,电信业务,互联网证券期货讯息类视听节目,计算机系统服务,数据处理,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的零售,网络测试、网络运行维护,房地产咨询(不得从事经纪),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会议服务、创意服务、动漫设计;设计、制作各类广告,利用自有媒体发布广告,网络科技(不得从事科技中介),投资咨询,企业策划设计,电视节目制作、发行,游戏产品的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本情况如下:
序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认购的股份数(股) 出资方式
号
1 张长虹 297,147,030.00 净资产
2 张婷 30,937,440.00 净资产
3 沈宇 1,811,247.00 净资产
4 于青峰 866,248.00 净资产
5 丁正栋 787,499.00 净资产
6 张军 944,998.00 净资产
7 吕志勇 1,732,497.00 净资产
8 姚小巍 1,732,497.00 净资产
9 雷非慢 1,181,248.00 净资产
10 吉地日哈 1,181,248.00 净资产
11 孙勇 944,998.00 净资产
12 徐经纬 944,998.00 净资产
13 钟巧华 787,499.00 净资产
14 汪海宁 472,499.00 净资产
15 陆荣辉 629,999.00 净资产
16 李涛 1,259,998.00 净资产
17 王日红 787,499.00 净资产
18 沈泉林 944,998.00 净资产
19 张文金 314,999.00 净资产
20 吕沈强 393,749.00 净资产
21 方涛 236,250.00 净资产
22 程海宇 393,749.00 净资产
23 王荣奎 393,749.00 净资产
24 周戎 236,250.00 净资产
25 朱莹辉 157,500.00 净资产
26 胡民 157,500.00 净资产
27 李存根 1,574,997.00 净资产
28 王玫 4,331,243.00 净资产
29 王永辉 5,906,240.00 净资产
30 李玉民 3,149,995.00 净资产
31 潘直红 236,250.00 净资产
32 肖剑业 157,500.00 净资产
33 申健 78,750.00 净资产
34 张志宏 13,781,226.00 净资产
35 陈天 5,906,240.00 净资产
36 王杰 4,639,566.00 净资产
37 张征 1,406,079.00 净资产
38 包伟健 351,529.00 净资产
39 周海燕 3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