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橙子:苏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5]第21039号)
公告时间:2025-11-13 16:18:35
本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苏州卡门哈斯激光技术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事宜
涉及该公司股东全部权益
资产评估报告
中铭评报字[2025]第 21039 号
(共二册第一册)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Zhong Ming(Beijing)Assets Appraisal International Co., Ltd
二○二五年十月十日
本册目录
声明...... 3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 5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 9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资产评估委托合同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
况...... 9
二、评估目的 ......19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9
四、价值类型及其定义 ...... 23
五、评估基准日...... 24
六、评估依据 ......24
七、评估方法 ......27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32
九、评估假设 ......33
十、评估结论 ......34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37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39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40
资产评估报告附件 ...... 41
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第 2 页
声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三、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四、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六、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负债清单由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八、资产评估师已经(或者未)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九、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十、我们在评估过程中没有考虑将来可能承担的抵押、担保事宜,以及特殊交易方式可能追加付出的价格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也未考虑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发生变化以及遇有自然力和其他不可抗力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我们对评估基准日后有关资产价值发生的变化不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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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我们对在已实施的评估过程中不能获悉的评估对象和相关当事方可能存在的瑕疵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亦不承担责任。
项目 账面价值 评估价值 增值额 增值率%
A B C=B-A D=C/A× 100%
2 非流动资产 1,932.66
3 其中:债权投资 -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5 其他债权投资 -
6 持有至到期投资 -
7 长期应收款 -
8 长期股权投资 -
9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10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
11 投资性房地产 -
12 固定资产 910.06
13 在建工程 6.31
14 生产性生物资产 -
15 油气资产 -
16 使用权资产 294.03
17 无形资产 65.97
18 开发支出 -
19 商誉 -
20 长期待摊费用 415.12
21 递延所得税资产 131.22
22 其他非流动资产 109.94
23 资产总计 35,780.35
24 流动负债 28,480.14
25 非流动负债 65.03
26 负债合计 28,545.18
27 净资产(所有者权益) 7,235.17 50,020.00 42,784.83 591.35
九、特别事项: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关注下述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以下事项并非本公司评估人员执业水平和能力所能评定和估算,但该事项确实可能影响评估结论,提请本评估报告使用者对此应特别关注:
(一)权属等资料不完整或者存在瑕疵的情形
根据卡门哈斯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存在产权瑕疵。
(二)未决事项、法律纠纷等不确定因素
根据卡门哈斯的承诺,确定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负债不涉及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
(三)重要的利用专家工作及相关报告情况
1.本次评估所涉及的账面价值由卡门哈斯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容诚审字[2025]215Z0758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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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待估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八类,资产总额合计为 35,780.35 万元;待估负债包括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两类,负债总额合计为 28,545.18 万元、净资产总额合计为 7,235.17 万元。
本次评估利用了上述审计报告的审计数据,评估专业人员根据评估准则之规定,对纳入评估范围的全部资产、负债进行了清查、核实、分析、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
(五)重大期后事项
根据卡门哈斯的承诺,自评估基准日至评估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其他影响评估前提和评估结论而需要对评估结论进行调整的重大事项。
(六)评估程序受限情形、评估机构采取的弥补措施及对评估结论的影响情况
本次评估没有因资产性能的限制、存放地点的限制、诉讼保全的限制、技术性能的局限、商业或国家机密的局限等,导致实物资产的现场勘查、非实物资产、负债的清查评估程序受到限制。
(七)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
根据卡门哈斯提供的相关资料,发现卡门哈斯使用权资产为租赁的房屋建筑物,具体内容如下表:
序号 建筑物名称 用途 建筑面积(m2) 账面净值
1 苏虹西路 155 号 办公 1561.86 609,263.75
2 苏虹西路 179 号 102 室 工业 1741.46 1,173,663.70
3 苏虹西路 179 号 202 室 工业 1876 1,157,364.60
(八)本次资产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中,可能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瑕疵情形。
根据卡门哈斯的承诺,确定评估对应的经济行为不会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
(九)本次评估采用企业自由现金流折现模型,评估结果已考虑由于控股权等因素产生的溢价,但未考虑委估股权缺少流动性对评估结果的影响。
(十)本资产评估报告是在委托人暨被评估单位提供与评估相关资料基础上做出的。提供必要的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是委托人的
责任;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是对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特定目的下的价值进行分析、估算并发表专业意见。评估专业人员对该资料及其来源进行必要的核查验证和披露,不代表对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提供任何保证,对该资料及其来源确认或者发表意见超出评估专业人员的执业范围。
(十一)本次评估中所涉及的卡门哈斯的未来盈利预测是建立在被评估单位管理层制定的盈利预测基础上的。我们对上述盈利预测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根据评估过程中了解的信息进行了适当的调整。
(十二)本次收益法评估中所采用的评估假设是在目前条件下对委估对象未来经营的一个合理预测,如果未来出现可能影响假设前提实现的各种不可预测和不可避免的因素,则会影响盈利预测的实现程度。我们愿意在此提醒委托人和其他有关方面,我们并不保证上述假设可以实现,也不承担实现或帮助实现上述假设的义务。
(十五)本次评估中,我们在 IFIND 中寻找的有关对比公司的财务报告和交易数据。我们的估算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交易数据,我们假定上述财务报表数据和有关交易数据均真实可靠。我们估算依赖该等财务报表中数据的事实并不代表我们表达任何我们对该财务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的任何保证,也不表达我们保证该等资料没有其他要求与我们使用该数据有冲突。
十、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之规定“当评估基准日与经济行为实现日相距不超过一年时,才可以使用资产评估报告”,本
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