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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集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2 20:32:54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海安集团”、“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67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深证上〔2025〕224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和中国证券业协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5〕57号,以下简称“《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2024〕27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或“保荐人”)担任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担任联席主承销商(国泰海通和东方证券以下合称“联席主承销商”)。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联席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联席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本次发行价格48.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13.94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5年11月11日(T-3日)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26.38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2024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平均静态市盈率16.31倍,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主板注册制下的市场化定价机制与核准制下定价机制存在差异,在高价剔除、“四个数孰低值”计算、发行价格确定等环节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一、(三)剔除最高报价部分情况”、“一、(四)发行价格的确定”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五)回拨机制”部分。
主板注册制下网下投资者限售规则发生重大变化,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公告“二、(六)限售期安排”部分。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方式、发行流程、回拨机制、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发行中止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49.63元/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
拟申购价格为49.63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1,100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49.63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1,100万股,且申报时间同为2025年11月11日13:10:11.483的配售对象,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135个配售对象。
以上过程共剔除227个配售对象,对应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20,82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7,388,040万股的2.988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具体剔除情况见本公告“附表:投资者报价信息统计表”中被标注为“高价剔除”的部分。
3、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48.00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5年11月14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5年11月14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组成。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929.8666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为878.0207万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8.88%;其中,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346.7708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7.46%;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531.2499万股,约占本次发行股份数量的11.43%。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51.8459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限售期安排: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3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7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3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三、战略配售”。
6、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7、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在网上网下申购结束后,将根据网上申购情况于2025年11月14日(T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8、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5年11月18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2025年11月18日(T+2日)16:00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5年11月18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
9、网下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网下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
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按照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联席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1、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请认真阅读2025年11月13日(T-1日)公告的《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12、发行人和联席主承销商承诺,截至本公告发布日,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联席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本次发行价格为48.00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指引》(2023年),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已经发布的“橡胶和塑料制品业(C29)”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26.38倍(截至2025年11月11日),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2025年11月11日(T-3日),《海安橡胶集团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可 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具体如下:
T-3 日股票 2024 年扣 2024 年扣非 对应的静态 对应的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收盘价(元 非前 EPS 后 EPS(元/ 市盈率-扣非 态市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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