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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硕电源: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2 17:56:33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4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1 月 7 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茂硕科技园(松白路 1061 号)5 楼公
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傅亮先生因行程原因无法出席并主持本次现场股东大会,经过半数以上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艾静女士担任会议主持人。
6、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170,433,322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7905 %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154,995,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461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1 人,代表股份 15,438,06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28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1 人,代表股份 818,6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0人,代表股份 818,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95%。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会议参加的方式和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7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155%;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4828%;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7%。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及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7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155%;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4828%;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7%。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73,8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64%;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弃权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0.5155%;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4828%;弃权 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17%。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60,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87%;反对 1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弃权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9030%;反对 1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8947%;弃权 34,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023%。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6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弃权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38%;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4828%;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4%。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6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弃权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38%;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4828%;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4%。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6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弃权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38%;反对 15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8.4828%;弃权 16,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034%。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6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16%;反对 1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1%;弃权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5138%;反对 13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16.8947%;弃权 2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915%。
2.08 审议通过《关于废止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总经理决策权限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0,245,62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99%;反对 1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1%;弃权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0706%;反对 17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1.0481%;弃权 15,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813%。
注:以上比例均保留 4 位小数。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雪莹、韩振亚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
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4 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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