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市创投集团)
公告时间:2025-11-12 17:54:49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南京公用
股票代码:000421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金融城4号楼39层
通讯地址: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248号金融城4号楼39层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股份数量增加,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1月12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公用”“上市公司”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南京公用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国资监管有权主体批准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目录......3
第一节 释义......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12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3
第七节 备查文件......14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5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16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 指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市创投集团、创投集团
公司、上市公司、目标公司、 指 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公用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市城市建设
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拟以非公开协议转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让的方式向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转
让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
43,731,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7.61%
公用控股 指 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市城建集团、城建集团 指 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公交集团 指 南京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转让方 指 公用控股、市城建集团
南京市国资委 指 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结算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 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建邺区庐山路 248 号金融城 4 号楼 39 层
法定代表人 李滨
注册资本 1,5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00MA1WLQC42D
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创业投资业务;(二)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
的创业投资业务;(三)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四)
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五)股权投资
基金管理、受托管理投资基金(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
经营范围 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
(六)受托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
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七)投资咨询(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
方可经营);(八)融资策划、上市策划和其他资本运作策划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时间 2018 年 5 月 29 日
经营期限 2018 年 5 月 29 日至无固定期限
南京市国资委持股 66.67%;南京紫金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主要股东 18.67%;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8.33%;市城建集团
持股 5.00%;南京东南国资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股 1.33%。南京
市国资委为实际控制人。
通讯方式 025-86596539
(二)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是否取得其他国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家或者地区的居 职务
留权
李滨 男 中国 南京 否 董事长
万舜 男 中国 南京 否 董事、总经理
洪薇 女 中国 南京 否 董事
顾挺 男 中国 南京 否 董事
吴晔 女 中国 南京 否 董事
殷一民 男 中国 深圳 否 董事
李象 男 中国 南京 否 职工董事、副总经理
徐波 男 中国 南京 否 副总经理
金鼎 男 中国 南京 否 副总经理
冯伟 男 中国 南京 否 总会计师
王正明 男 中国 南京 否 副总经理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为响应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相关要求,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拟通过本次交易为上市公司积极引入高匹配度、高认同感、高协同性的战略投资者,进一步优化公司股权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资本市场认同度。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发展前景和长期投资价值的充分认可,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导致持股比例增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暂无继续增加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的具体计划安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及时间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为非公开协议转让。
2025年11月12日,公用控股、市城建集团与市创投集团签署了《南京公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协议》,公用控股、市城建集团拟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以6.86元/股的交易价格向市创投集团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股份合计43,7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61%,转让价款共计299,994,660.00元。其中,公用控股拟转让16,800,06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市城建集团拟转让26,930,9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9%。
本次权益变动时间为协议转让各方在中国结算办理完成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之日。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43,731,000股,占总股本比例为7.61%。
具体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市创投集团 0 0 43,731,000 7.61%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增加持股比例合计7.61%。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各方及签署时间
转让方一:南京市城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转让方二:南京公用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受让方:南京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签署时间:2025年11月12日
(二)转让方式及股份数量
1、鉴于本次股份转让是为了满足目标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