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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达: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0 18:25:54

证券代码:300465 证券简称:高伟达 公告编号:2025-050
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0日(星期一)下午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上午9:15-9:25,9:30到11:30,下午13:00到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0日9:15至2025年11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3、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8号院2号楼国樽赢地中心A座E层会议室。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于伟先生
6、 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9人,代表股份125,286,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233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1,495,6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379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87人,代表股份3,790,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7人,代表股份3,790,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87人,代表股份3,790,54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42%。
(3)公司全部董事、全部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依次审议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决议如下:
1、 审议通过《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4,579,8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362%;反对 48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863%;弃权 2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4,2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81.3662%;反对 48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665%;弃权 22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672%。
2、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70,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2%;反对 1,69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517%;弃权 2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4684%;反对 1,693,5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775%;弃权 2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40%。
2.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67,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9%;反对 1,6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4%;弃权 2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946%;反对 1,6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667%;弃权 2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0387%。
2.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74,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40%;反对 1,68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488%;弃权 2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8,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634%;反对 1,689,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826%;弃权 2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40%。
2.04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67,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9%;反对 1,6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84%;弃权 2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2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2,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3946%;反对 1,689,3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5667%;弃权 22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387%。
2.05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73,0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30%;反对 1,691,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499%;弃权 2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7,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5291%;反对 1,691,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168%;弃权 2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40%。
2.06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5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95%;反对 1,70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600%;弃权 2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0,5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833%;反对 1,703,9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519%;弃权 2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48%。
2.07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23,379,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81%;反对 1,68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3414%;弃权 2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3,8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6979%;反对 1,680,6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372%;弃权 22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48%。
2.08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91,001 股(已回避表决股东除外),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787%;反对 47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32%;弃权 2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89,4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1.5034%;反对 479,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425%;弃权 2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540%。
上述议案 1、2.01、2.02 为特别表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上述议案 2.03-2.08 为普通表决议案,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须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律师吴琥、李琳楚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高伟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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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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