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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莱特: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10 18:20:23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星期一)14:30 在珠海市高新区永和路 9 号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召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
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0 日 9:15-15:00。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燕金元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79,014,484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30.203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77,319,3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股份总数的 29.555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695,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648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695,15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8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3 人,代表股份 1,695,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480%。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264,577,647 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2,970,6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61,607,047 股,下同。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的各项提案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逐项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结果如下:
1.00 关于为子公司苏州君康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566,48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330%;反对 28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40%;弃权 160,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247,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3.5717%;反对 287,6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9690%;弃权 160,3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93%。
该提案获得通过。
2.00 关于 2025 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8,757,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证券代码:300246 证券简称:宝莱特 公告编号:2025-081
债券代码:123065 债券简称:宝莱转债
99.6748%;反对 13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732%;弃权 1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43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8420%;反对 136,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0730%;弃权 12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849%。
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罗刚律师、郭沛翔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贵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广东精诚粤衡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宝莱特医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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