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浪科技: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1-07 19:38:25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人”)作为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浪科技”、“公司”或“发行人”)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和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证券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104 号),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6,765,838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00 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为人民币 1,676,583,800.00 元。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676,583,800.00 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未包括已预付的 943,396.22 元不含税保荐费)9,337,542.17 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收到的金额为 1,667,246,257.83元。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和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 4,130,622.90 元(不含税金额)及预付保荐费 943,396.2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662,172,238.71 元。上述募
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358 号)。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宁波锦浪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上海欧赛瑞斯新能源科技有
限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相关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且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1 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 36,137.32 35,442.09
2 高电压大功率并网逆变器新建项目 36,032.90 33,344.36
3 中大功率混合式储能逆变器新建项目 31,307.67 29,129.94
4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0,562.17 24,757.00
5 数智化提升项目 10,452.75 9,855.00
6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35,500.00 35,130.00
合计 179,992.81 167,658.38
截至 2025 年 10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5,687.18 万元,募集
资金余额为 160,530.06 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需按项目进度投入,一段时间内募集资金存在一定额度的暂时性闲置,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现阶段公司部分募集资金存在暂时闲置的情况。同时由于公司的业务模式和行业特点,随着公司生产经营的不断扩大,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不断增加,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生产采购付款、日常经营费用、偿还流动资金贷款及支付日常经营支出的到期银行承兑汇票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在有
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公司将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届满之前,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根据同期银行贷款利率 3.00%计算,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 4,500 万元左右(仅为测算数据,不构成公司承诺)。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的规定,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6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该事项
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150,000 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循环使用,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通过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实施,系用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直接或者间接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未超过 12 个月,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锦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文杰 廖 翔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