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天热电: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7 19:32:23
证券代码:000692 证券简称:惠天热电 公告编号:2025-86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所”);2025 年度,公司拟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所”)为年度审计机构。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提升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评估,拟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审议通过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聘任中准会计所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所 1996 年 3 月 20 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
计师事务所,1998 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号楼 4 层 04BC,在长春、沈阳、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西安、重庆、石家庄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 80 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
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 11 月 2 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截至 2024 年末,中准会计所合伙人 35 名,首席合伙人为韩波先生。具有注册会计
师 188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48 人。
经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1.74 亿元,其中
审计业务收入 1.22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0.28 亿元。上市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客户为13 家,所服务的上市公司分布在制造业 9 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2
家,建筑业 1 家,金融业 1 家,审计业务收入 2020 万元;新三板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客
户为 10 家,所服务的新三板公司分布在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 家,制造
业 3 家,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 家,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 家,审计业务收入 111 万元。
惠天热电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2 家(含惠天热电)。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末,中准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自 2022 年至 2025 年 10 月,因执业行为发生证券虚假陈述系列案件四起,其中三
起已有判决并陆续进入二审或再审,单案累计赔偿额最高不超过 900 万元,累计赔偿额在 100-900 万之间。另有一起在立案受理阶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
措施 3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3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和自律监管措施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申友良,2002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6 年开始在中准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嘉寓股份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洪博,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 年开始在中准会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郭元欣,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质量复核工作,2018 年开始在中准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国中水务等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为 105 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80 万元(含税),
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25 万元(含税)。2025 年度的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较上一年度无变化。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审计会计师事务所为鹏盛会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1 年,对公司上年度(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对公司上年度(2024 年度)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截至目前,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及审计工作需求等情况,提升审计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年报审计工作有序推进,经公司审慎研究与评估,拟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以及内控审计机构。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关事宜与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沟通,公司前任及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变更均已知悉且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2025 年 11 月 7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 2025 年第七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核查了中准会计所的独立性、执业资质和诚信情况,并详细了解相关人员的从业经历和执业资质等信息,认为中准会计所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 2025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以 9 票
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准会计所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并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沈阳惠天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