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诺信芯材)
公告时间:2025-11-07 18:19:55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龙汇能
股票代码:000593.SZ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佐村镇商贸综合体 304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金华东阳市东阳总部中心 B 栋东区 1 楼 101
权益变动性质: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之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尚未正式生效。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合规性确认意见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登记手续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可能涉及的批准或核准。本次交易尚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2
释 义...... 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6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6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情况......11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12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情况......12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
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12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
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的情况......13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14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14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
益的计划......14
三、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授权或决策程序......14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授权或决策程序......14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15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变化情况......15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15
三、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15 四、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安排......22
第四节 资金来源......24
一、本次权益变动资金总额......24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24
第五节 后续计划......26 一、未来12个月内是否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
调整......26 二、未来12个月内是否拟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
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26
三、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调整计划......26
四、对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修改的计划......27
五、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修改的计划......27
六、是否对上市公司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27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27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28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28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28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29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31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31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31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31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默契或安排......31
第八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32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32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
司股份的情况......32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33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34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35
一、备查文件目录......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36
财务顾问声明...... 37
附表:...... 39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报告书、本报告书 指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诺信 指 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芯材、本企业
德龙汇能、上市公司 指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顶信瑞通、转让方 指 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
东阳市国资办 指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阳国投 指 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市国资办控股子公司
基业常青 指 东阳基业常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经大有 指 深圳中经大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中经大有 指 河南中经大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中经大有控股股东
上海中经大有 指 上海中经大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经诺信 指 东阳市中经诺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阳才智 指 东阳市才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经芯材 指 东阳市中经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与东阳
《股份转让协议》 指 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受让方”)
关于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 指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
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
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 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诺信芯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佐村镇商贸综合体3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阳基业常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维佳)
注册资本 100,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5-7-24
合伙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MAERE918XY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金华东阳市东阳总部中心B栋东区一楼101室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东阳基业常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80 0.10%
有限合伙人 东阳市才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9,392.00 49.00%
有限合伙人 东阳市中经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 51,307.20 50.90%
业(有限合伙)
合 计 100,800.00 100.00%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结构如下: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深圳中经大有全资子公司基业常青、深圳中经大有间接全资控制的合伙企业中经芯材与东阳市国资办间接控股子公司东阳才智合作设立的收购主体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一方面,深圳中经大有基于自身产业投资及运营经验,同时结合东阳市国资办资金助力,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另一方面,为保证对本次交易及后续上市公司治理的主导权,基业常青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通过合伙协议及人员安排等对诺信芯材实施控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东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