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龙汇能: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11-07 18:19:55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之
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名称: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德龙汇能
股票代码:000593.SZ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财务顾问声明
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核查意见“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本财务顾问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财务顾问及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本次权益变动行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亦未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机构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核查意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核查意见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二、本财务顾问依据的有关资料由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做出承诺,保证其所提供的所有书面文件、材料及口头证言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记载或误导性陈述,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
三、本财务顾问已按照规定履行尽职调查义务,有充分理由确信所发表的专业意见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披露文件的内容不存在实质性差异。
四、在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接触后到担任财务顾问期间,本财务顾问已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严格执行风险控制和内部隔离制度,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和证券欺诈问题。
五、本财务顾问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本核查意见不构成对本次权益变动各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投资者根据本核查意见所作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产生的相应风险,本财务顾问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本财务顾问重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就本次权益变动发布的相关公告。
目 录
财务顾问声明......2
释 义......4
一、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核查......5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5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的核查......6 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情况的核查......8
五、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简要财务情况的核查......10
六、对信息披露义务人违法违规情况的核查......11
七、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人员情况的核查......11 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或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
司等其他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的核查......11
九、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12
十、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履行程序的核查......12
十一、对本次权益变动方式的核查......13 十二、对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是否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及其他特殊
安排的核查......15
十三、对本次权益变动的资金来源的核查......15
十四、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拟实施的后续计划的核查......16
十五、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的核查......18
十六、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的核查......20
十七、对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的核查......21
十八、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存在其他重大事项的核查......21
十九、对本次交易中信息披露义务人、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情况的核查......22
二十、财务顾问意见......22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核查意见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核查意见、本核查意见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指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诺信芯 指 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材
德龙汇能、上市公司 指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顶信瑞通、转让方 指 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控股股东
东阳市国资办 指 东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东阳国投 指 东阳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东阳市国资办控股子公司
基业常青 指 东阳基业常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中经大有 指 深圳中经大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中经大有 指 河南中经大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系深圳中经大有控股股东
上海中经大有 指 上海中经大有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经诺信 指 东阳市中经诺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阳才智 指 东阳市才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中经芯材 指 东阳市中经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务顾问、本财务顾问、 指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
《北京顶信瑞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作为“转让方”)与东
《股份转让协议》 指 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受让
方”)关于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
《公司章程》 指 《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格式准则第15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
《格式准则第16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
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亿元 指 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文件中除特别说明外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
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照《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5 号》《格式准则第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写《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对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权益变动的决定及目的、权益变动方式、资金来源、后续计划、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等内容进行了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已经承诺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财务顾问按照诚实信用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格式准则第 15 号》《格式准则第 1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主体资格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诺信芯材的基本情况如下:
企业名称 东阳诺信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佐村镇商贸综合体304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东阳基业常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孙维佳)
注册资本 100,8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5-7-24
合伙期限 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MAERE918XY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 浙江省金华东阳市东阳总部中心B栋东区一楼101室
(二)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主体。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核查,截至本核
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及法律法规禁止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上市公司的主体资格。
三、对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一)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的核查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伙人类别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出资比例
普通合伙人 东阳基业常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80 0.10%
有限合伙人 东阳市才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49,392.00 49.00%
有限合伙人 东阳市中经芯材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1,307.20 50.90%
合 计 100,800.00 100.00%
经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产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核查
1、执行事务合伙人
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控股股东为东阳基业常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东阳基业常青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浙江省金华市东阳市佐村镇商贸综合体302室
法定代表人 孙维佳
注册资本 1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 2025-7-16
经营期限 2023-12-11至9999-09-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MAEP6PTT8G
企业类型 有限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