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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盛硅业:合盛硅业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1-07 15:42:56

603260 合盛硅业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目录

会议议程......2
一、会议时间......2
二、现场会议地点......2
三、会议主持人......2
四、会议审议事项......2
五、会议流程......2
会议须知......4
议案一...... 6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6
议案二...... 7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7
议案三...... 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8
议案四...... 1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0
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14 点 00 分
网络投票:2025 年 11 月 17 日(星期一)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
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 1988 号恒元广场 A 座 4 楼会议室
三、会议主持人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罗立国先生(暂定)
四、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
议案》;
3、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
事项的议案》;
4、审议《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五、会议流程
(一)会议开始
1、会议签到,股东资格审查
2、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3、会议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会议须知
(二)宣读议案
(三)审议议案并投票表决
1、股东或股东代表发言、质询
2、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回答问题
3、推选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
4、股东投票表决
5、监票人和计票人统计现场表决票和表决结果
6、上传现场投票表决结果,下载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数据
7、主持人宣布股东会表决结果
(四)会议决议
1、签署股东会决议等文件
2、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五)会议主持人宣布结束

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会议须知,请出席股东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本次股东会的各项工作。
二、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的召开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法定职责,维护股东合法权益。
三、公司股东参加本次股东会,依法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各项权利,并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会议的正常秩序。
四、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务必请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表,下同)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到达会场登记参会资格并签到。未能提供有效证件并办理签到的,不得参加现场表决和发言;未能在会议开始前完成登记的,不得参加现场投票,可以参加网络投票。除出席本次会议的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相关工作人员以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五、出席会议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股东必须遵守会场秩序,需要发言时接受公司统一安排。会议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以书面方式先向会议会务组登记;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当先以书面方式向会议会务组申请,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进行。
六、股东在会议上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明扼要,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间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时应先报股东名称和所持股份数额。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与本次股东会议题无关或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会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七、本次股东会议案的表决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表决。本次股东会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向本公司的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本公司的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络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有关投票表决事宜如
下:
1、参加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的,为公司于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该等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也可以于会议现场参加投票。2、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在表决票上填写所拥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签名。
3、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各位股东就每项议案填写表决票,行使表决权。在全部议案宣读后的审议表决阶段,与会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就议案内容向会议主持人申请提出自己的质询或意见。
4、每个议案的表决意见分为:赞成、反对或弃权。参加现场记名投票的股东请按表决票的说明填写,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视为“弃权”。
5、全部议案审议表决结束后,本次股东会工作人员将表决票收回。
6、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具体操作请见相关投票平台操作说明。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进入会场后,请关闭手机或调至振动状态。除会务组工作人员外,谢绝录音、拍照或录像。场内请勿大声喧哗。对干扰会场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九、股东会结束后,股东如有任何问题或建议,请与本公司证券部联系。
议案一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为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进一步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实施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并制定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
议案二
关于《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规范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的实施,确保本持股计划有效落实,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了《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7 日
议案三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
有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保证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持股计划”)事宜的顺利进行,董事会拟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有关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设立和实施;
2、授权董事会及其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持股计划;
3、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持股计划,包括但不限于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本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提前终止本持股计划;
5、授权董事会对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6、本持股计划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本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过户股票的锁定、归属、回购、注销以及分配的全部事宜;
8、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如有),并签署相关协议;
9、授权董事会拟定、签署与本持股计划相关的协议文件;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明确规定需由股东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持股计划终止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持股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合盛硅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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