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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1-06 19:12:58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25-082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现场股东会召开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
(星期四)下午 2:45;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89 号置地广
场 4 层本公司大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郑景昌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代理人)230 人、代表股份 879,150,614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55.9700%。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539,677,0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34.3578%。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26 人,代表股份
339,473,593 股 ,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比 例 为
21.612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总体表决情况
经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表决结果
非累积投票提案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提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提 案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 866,062,238 98.5112% 12,871,475 1.4641% 216,901 0.0247% 通过
1.01 司章程》的议案
提 案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 871,826,932 99.1670% 7,081,081 0.8054% 242,601 0.0276% 通过
1.02 则》的议案
提 案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 871,809,732 99.1650% 7,081,081 0.8054% 259,801 0.0296% 通过
1.03 则》的议案
提案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871,806,533 99.1646% 7,081,481 0.8055% 262,600 0.0299% 通过
的议案
提案3 关于修订《董事履职评价与 871,808,433 99.1649% 7,079,781 0.8053% 262,400 0.0298% 通过
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序号 提案名称 同意(票) 反对(票) 弃权(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提案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3
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提案1.01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 3,759,579 22.3148% 12,871,475 76.3978% 216,901 1.2874%
程》的议案
提案1.02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 9,524,273 56.5308% 7,081,081 42.0293% 242,601 1.4399%
议案
提案1.03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 9,507,073 56.4286% 7,081,081 42.0293% 259,801 1.5421%
议案
3.提案 1.01 至提案 1.03 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
股东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4.提案 1.01 至提案 1.03 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
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
进行单独计票并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刘昭怡律师和谢婷律师为本次股东会现场见证。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25 年修订)》和《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均具有合法资格,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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