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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微微电:关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20:34:08

证券代码:688325 证券简称:赛微微电 公告编号:2025-070
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东赛微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赛微微电”)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葛伟国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73,06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6%,其中 1,104,000 股为 IPO 前取得,629,067 股为 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40,000 股为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2020 年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取得的 629,067 股为限售股,其余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东莞市微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微合投资”)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642,48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7%,股份为 IPO 前取得,并已上市流通。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葛伟国先生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不超过 430,695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5%)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微合投资计划于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之后的 3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不超过 430,695 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的 0.5%)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因葛伟国及微合投资均为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减持双方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861,3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2025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之一、副总经理葛伟国先生和公
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微合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
将相关减持计划具体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葛伟国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1,773,067股
持股比例 2.06%
IPO 前取得:1,104,000股;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股权激励取得:669,067股
股东名称 微合投资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不适用
持股数量 2,642,485股
持股比例 3.0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642,485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 持有数量(股) 持有比例 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 蒋燕波 282,657 0.33% 蒋燕波、赵建华、葛伟
葛伟国 1,773,067 2.06% 国为基于《一致行动协
赵建华 1,137,881 1.32% 议》约定的一致行动人
东莞市伟途投资管理 17,610,600 20.44% 且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人,聚核投资、微合投
(以下简称“伟途投 资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
资”) 一致行动人;伟途投资
微合投资 2,642,485 3.07% 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珠海市聚核投资合伙 控制人控制的企业。
企业(有限合伙)(以 4,824,999 5.60%
下简称“聚核投资”)
合计 28,271,689 32.82% —
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葛伟国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30,69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30,695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6 年 2 月 20 日
IPO 前取得(含上市以来通过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及限
拟减持股份来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归属取得的股份)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股东名称 微合投资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430,695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0.5%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430,695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11 月 21 日~2026 年 2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注:因葛伟国及微合投资均为公司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根据相关规定本次减持双方通过集中竞价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861,390 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
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葛伟国所作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和收盘价格指公司 A 股股票经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人减持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规范诚信履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如实并及时申报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5)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在满足股份锁定承诺的前提下,本人每年直接或间接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本人出于任何原因离职,则
在离职后半年内,亦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的公司的股份。
(6)本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7)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8)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2、公司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微合投资所作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承诺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若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和收盘价格指公司股票经相应调整后的价格。
(3)若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股份减持的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上市的股票的发行价。若在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公司已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承诺人所持股票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经相应调整后的发行价。
(4)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的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
(5)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6)本承诺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承诺人持有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期间持续有效。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3、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葛伟国所作的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如本人另有其他更长期限股份锁定承诺的,则锁定期适用该等更长期限。
(2)本次发行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
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于本次发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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