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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ESG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公告时间:2025-10-30 20:29:58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ESG 管理办法
(2025 年修订)
(经2025年10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环境、社会与治理(以下简称“ESG”)管理工作,完善 ESG 工作机制,提升 ESG 管理实践能力,推动公司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应当
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利益相关方,指权益受到或可能受到企业活动影响的个人或团体,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监管机构、股东(投资者)、员工、客户、消费者、合作伙伴、供应商、债权人、媒体、行业协会、非政府组织、社区公众等。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各中心、各分子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定
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始终将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管理活动中,关注 ESG 相关领域的实践提升,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全公司治理,切实完善 ESG 相关行动和管理,提升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企业价值和社会价值的融合统一。

第七条 公司在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不得依靠夸大宣传、虚假信息等不当方式牟利,不得通过贿赂等非法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
第八条 公司支持工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职权,董事会和管理层应当通过多元化沟通交流渠道,听取职工对生产经营等重大事项的意见。
第九条 公司积极践行“以人为本、服务民生、绿色发展”的企业理念,将生态环保要求融入发展战略和公司治理过程,主动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和污染防治、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相关工作。
第十条 在保障持续发展、提升经营业绩、保障股东利益的同时,公司应积极参与地区建设、救灾助困和公益事业,履行相关社会责任。
第十一条 公司应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透明度和规范性,提高公司管理效率和质量。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制度,做好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分工和监督,提高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加强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防范和解决公司治理风险。
第十二条 公司 ESG 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战略性原则。公司 ESG 工作目标应与公司战略目标高度统一,追求发展战略与责任承担的有机结合。
(二)全面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应覆盖公司业务与管理的全方位、全过程,关注和影响公司全部的利益相关方。
(三)系统性原则。公司 ESG 管理过程应与公司运营管理过程紧密融合,按照统一标准对所属单位进行系统管理。

(四)协同性原则。公司应有效协同利益相关方资源,将相关方意见引入公司相关决策和管理改进过程。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十三条 公司依据自身发展目标和实际发展情况,建立 ESG 管
理体系,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
(一)公司董事会是ESG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是ESG工作的研究和指导机构,对董事会负责;
(三)公司设立 ESG 工作领导小组,董事长为组长,是推动公司ESG 履行的主要负责人;总经理为副组长,负责公司 ESG 管理工作;董事会秘书负责 ESG 管理具体落实;经营层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 ESG 分管的专项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负责人为小组组员。ESG 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ESG 职责相关日常工作;
(四)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各单位是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四条 ESG 工作职责:
(一)董事会
1.审议和批准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架构、管理制度等;
2.审定公司ESG报告及相关重要事项。
(二)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
1.研究和制订公司的ESG发展战略与目标、重大议题、管理制度等;
2.识别、控制与ESG日常管理相关的风险;
3.指导、监督公司ESG工作的日常开展;
4.审核并向董事会提交公司ESG报告。
(三)ESG工作领导小组
1.宣传、贯彻落实公司ESG发展战略与目标,建立健全ESG管理体系、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2.拟定ESG制度文件、相关议题、阶段性工作计划及实施方案等;

3.负责与职能部门、各单位沟通,协调推进ESG相关事宜落地执行;
4.负责收集、汇编公司ESG信息,编制公司ESG报告及相关文件;
5.负责与咨询、评级机构沟通,组织开展ESG业务培训,跟踪 ESG 政策要求及趋势;
6.总结ESG工作中的问题和成果,及时向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反馈ESG工作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7.其他与 ESG工作相关的职责。
(四)执行单位
1.贯彻落实公司ESG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各自专业领域的ESG管理具体工作,规范ESG工作开展;
2.按照公司整体规划,各单位应建立ESG管理机制,制定、细分与本单位有关的 ESG指标、管理目标、具体工作计划,组织开展ESG实践活动,并定期汇报工作执行情况;
3.组织开展与利益相关方沟通工作,建立对外沟通工作流程;
4.做好ESG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报送,确保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符合公司信息披露规定;
5.其他需要开展的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ESG管理工作由生产环保组、社会责任组和公司治理组三个工作组具体负责,每个工作组由公司一个职能部门牵头,其他职能部门、各单位参与组成。工作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一)生产环保组由生产技术部(科技创新中心)牵头,发展部、产业部、建设部、财务资产部、安全监察部、市场营销部、调度中心、营销服务中心、综合服务中心及各单位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能源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绿色工程(场站)、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生产经营成效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程建设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实施细则;
2.制定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工程建设等方面的年度ESG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负责公司能源生产技术标准、安全生产、工程建设、环境保护、科技创新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完成公司环境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5.协助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
6.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环境议题的相关事宜。
(二)社会责任组由党委党建部牵头,党委组织部、党委办公室、纪检监察部、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市场营销部、物资管理部、财务资产部、调度中心、营销服务中心和各单位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党的建设、企业文化、乡村振兴、社区建设、公益活动、品牌建设、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建品牌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建设、共青团建设、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实施细则;
2.制定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建品牌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建设、共青团建设、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的年度ESG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负责公司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企业文化建设、党建品牌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会建设、共青团建设、员工管理、薪酬与福利、供应链管理、产品质量、客户服务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收集、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完成公司社会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5.协助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6.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社会议题的相关事宜。
(三)公司治理组由董事会办公室牵头,党委党建部、纪检监察部、党委办公室、法律合规部、物资管理部、财务资产部、发展部、审计部、各单位配合,负责公司ESG管理中公司党风廉政、法治合规、商业道德、
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综合管理、协调、检查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制定公司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中长期管理目标和相关的实施细则;
2.制定公司党风廉政、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的年度ESG管理工作计划,并负责推进和落实;
3.负责党风廉政、法治合规、商业道德、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等方面ESG指标的管理,包括指标的统计、审核及调整等;
4.完成公司治理相关的议题分析、风险管理、专项报告的编制等工作;
5.协助公司年度ESG报告的编制工作;
6.向公司管理层和董事会报告ESG管理中涉及治理议题的相关事宜。
第十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业机构,为推进ESG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十八条 董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评价时,应根据有关规范和指引要求,把ESG职责纳入评价范围,识别并评估ESG职责相关风险,对涉及内控缺陷事项提出改进意见。
第四章 股东和债权人权益保护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平对待所有股东,确保股东充分享有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制度所规定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条 公司应根据《公司章程》选择合适的时间、地点召开股东会,并按照相关规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可能影响股东和其他投资者投资决策的信息,应当积极披露,并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不得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制定长期和相对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办法,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确保公司财务稳健,保障公司资产、资金安全,在追求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兼顾债权人的利益,不得为了股东的利益而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公司在经营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章 职工权益保护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劳动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包括薪酬体系、激励机制等在内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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