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云科技: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9:37:57
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地 址 ( l o c a t i o n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丽 泽 路 2 0 号 丽 泽 S O H O B 座 2 0 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 话 ( t e l ): 0 1 0 - 5 1 4 2 3 8 1 8 传 真 ( f a x ): 0 1 0 - 5 1 4 2 3 8 1 6
审 计 报 告
中兴华审字(2025)第 018658 号
北京青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通天鸿公
司”)财务报表,包括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
负债表,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
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中通天鸿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
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和 2025 年 1-6 月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中通天鸿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中通天鸿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中通天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鸿公司、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通天鸿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四、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的过程中,我们运用了职业判断,保持了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中通天鸿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中通天鸿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6)就中通天鸿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财务报表发表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我们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2025 年 10 月 23 日
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2025 年 1-6 月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历史沿革
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成立于 2010 年
8 月 10 日,注册资本 10 万元,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靓丽三街 9 号-2059,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125604156930。
2010 年 10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 10 万元增加至 1,000 万元。
2014 年,公司股东将全部股份转让给北京中通天鸿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鸿控股),天鸿
控股成为公司唯一股东,注册资本不变。
2016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同意天鸿控股退出股东会,新增数名自然人股东。2016
年 12 月公司进行股改,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为基准日,以经审计的净资产人民币 15,806,023.26
元折合股份总额 1,5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 1,500 万元,由原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分别持有。
2017 年 3 月完成工商变更,公司名称变更为中通天鸿(北京)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500 万元,经营期限为长期。
2017 年 12 月,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500 万元增加至 1,694.9153 万元,由天津蓝驰新禾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人民币 3,05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194.9153 万元(对应 194.9153 万股股
份),溢价部分人民币 2,855.0847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同年骆艳受让魏弓武和成广明全部股权,共计 50 万股,受让价款合计 688.51 万元。
2021 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694.9153 万元增加至 1,860.5837 万元,由宁波梅山保税港
区纪晟联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自然人韩峰分别认购新增的注册资本 89.2061 万元和76.4623 万元。
2022 年,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1,860.5837 万元增加至 1,921.7535 万元,由武汉信禾云智创
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人民币 1,200 万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 61.1698 万元,溢价部分人民币 1138.8302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025 年 3 月,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及
股东的议案》,同意天津蓝驰新禾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减资的方式完全退出投资,减资股份为194.9153 万股,退出金额为人民币 3,100 万元;同意骆艳以减资的方式完全退出投资,减资股份为50 万股,退出金额为人民币 738.51 万元;同意武汉信禾云智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减资的方式部分退出投资,减资股份为 38.2312 万股,退出金额为人民币 750 万元。本次减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减少至 1638.6070 万元。
2、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主要从事全场景智能联络中心 Saas 平台以及智能联络私有化业务。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10月23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4 年度和 2025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