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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钢股份: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30 17:55:55

股票代码:600808 股票简称:马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0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或“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一、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修改,其附件修改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修改后将变为“《股东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废止。具体修改请见附件。
二、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结合公司实际,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与合规管理委员会行使。
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特此公告。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0 日
附件:
1、《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2、《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3、《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修改对照表

附件 1:
《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序号 章程现有内容 章程拟修改后的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四章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三章 股份和注册资本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四章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五章 购买公司股份的财务资助
第七章 股份转让 第六章 股票和股东名册
第八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章 股份转让
第九章 股东大会 第八章 股东的一般规定
第十章 董事会 第九章 股东会
第十一章 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章 党委
第十二章 总经理 第十一章 董事会
1. 第十三章 监事会 第十二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四章 党的组织 第十三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第十五章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员的资格和义务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第十四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
第十六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 配与内部审计
与内部审计 第十五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七章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第十六章 劳动人事制度及工会
第十八章 劳动人事制度及工会 第十七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十九章 公司的合并与分立 第十八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二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十九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二十一章 公司章程的修订程序 第二十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三章 附 则
第一条 为维护马鞍山钢铁股份有
第一条 为规范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为规
的经营管理,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
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 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强党
2. 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简称《章程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
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 公司章程指引》(简称《章程指引》)、《上
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国家其他有关法律、
……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章程。
……

序号 章程现有内容 章程拟修改后的内容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马鞍山钢铁 第二条 公司注册名称:马鞍山钢铁
3.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马钢”),MAANSHAN 股份有限公司,MAANSHAN IRON & STEEL
IRON & STEEL COMPANY LIMITED。 COMPANY LIMITED。
第四条 董事长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四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董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
4. 事长。 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
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
的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
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
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
5. / 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
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
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
偿。
第七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6. /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
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议以特别决 第八条 本章程自股东会会议通过,
议通过,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之日 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日起,完全
起,完全取代公司原来在工商行政管理机 取代公司原来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之
7. 关登记之章程。 章程。
自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章程即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之间、
之间、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的,具有法律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约束力的文件。
第七条 公司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 第九条 本章程对公司及其股东、董
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有法律约束力;前
均有约束力;前述人员均可以依据公司章 述人员均可以依据本章程提出与公司事
程提出与公司事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宜有关的权利主张。
8. 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公司;公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司可以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依据公司章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公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
司章程起诉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序号 章程现有内容 章程拟修改后的内容
前款所称起诉,包括向法院提起诉讼
或者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九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 第十一条 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9. 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
的活动。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 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
要条件。 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二条 公司在任何时候均设置普 第十四条 公司的资本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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