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股票站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中国海防: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5年修订)

公告时间:2025-10-30 17:30:5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二〇二五年十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保证公司内部重大信息依法及时传递、归集和有效管理,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在公司经营生
产活动中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任何事实、重大事件以及本制度规定的其他事项时,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负有报告义务的公司内部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或信息报告联络人,在当日及时将相关信息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告知证券事务部。
第三条 适用于本制度的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所属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委派至参股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
(五)其他可能知悉重大信息的相关人员。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工作,董事会秘书具体组织和协调。公司证券事务部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具体承担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子公司(本制度“子
公司”指公司直接持股并控制的子公司)负责人全面负责本部门和单位的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相关工作。子公司的重大信息的统计范围涵盖其控股、控制的全级次子公司。
各子公司应当明确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负责部门,并指定公司高管、相关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作为信息报告联络人,并将名单报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若联络人发生变动,应于变动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变更备案。
公司本部各部门负责人应为信息报告联络人。
信息报告联络人负责该部门或该公司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及与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部联络工作。
第六条 子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完善的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并报上市公司证券事务部备案。积极
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已知悉或拟发生的公司重大事项的发生及进展情况及时、持续地报告,并对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制度旨在保障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全面做好信息披露
工作,子公司有关事项涉及公司相关决策管理程序的,须同时遵照公司有关制度执行。
第七条 信息报告义务人在相关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
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范围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本部及各子公
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的重大交易、重大关联交易、重大事件等事项涉及的信息以及其持续进展情况。
第九条 本制度所述的“重大交易”涉及的信息,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应包含在内);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有息或者无息借款、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委托或者受托管理资产和业务;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签订许可使用协议;

(十一)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二)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事项。
公司及各子公司拟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财务资助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情形除外),不论金额,都应当及时报告。任何超过年度股东会已批准限额的担保,应当在报告后按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后进行,并需在实际提供担保的当日报告。
其余事项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及时报告: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总资产的5%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口径净资产的 5%以上;
(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净利润的 5%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主营业务收入的 5%以上;
(五)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合并口径净利润的5%以上。
1.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2.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报告标准的应及时报告,已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第十条 本条所述的“重大关联交易”涉及的信息包括:
(一)上条规定的重大交易事项;
(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三)销售产品、商品;
(四)提供或接受劳务;
(五)委托或受托销售;
(六)在关联人财务公司存贷款;
(七)与关联人共同投资;
(八)其他通过约定可能造成资源或义务转移的事项。
1.本制度重大关联交易标准是指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达到 30 万元以上,或者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不包括在当年度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预计额度范围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若公司及子公司发现该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将超出当年度预计上限,应及时报告。
2.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或者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的原则,达到报告标准的应及时报告,已履行报告义务的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3.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无论金额大小,均需及时报告,且需通过上市公司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4.关联交易管理须同时执行《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相关规定。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预计可能发生的或已经发生
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并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信息,均须及时上报。
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达到上
述标准的,应及时报告。
虽未达到前款标准或者没有具体涉案金额的诉讼、仲裁事项,但已经引起社会关注,可能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也应当及时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收到政府补助,达到下列标准
之一的,应及时履行报告义务:
(一)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达到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且金额超过 100 万的;
(二)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或者净资产 5%且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
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计算金额达到上述标准的,应及时
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拟进行的重大变更事项信息,包括:
(一)变更公司名称、股票简称、公司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主要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等;
(二)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发生重大变化;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实施中出现重大变化;
(四)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五)聘任、解聘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六)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董事(含独立董事)提出辞职或发生变动;
(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事项中第(二)(三)项若涉及子公司的,子公司须及时上报。其余事项报告义务人仅为上市公司本部。
第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其他重大事项信息,包括:
(一)公司预计年度、半年度、前三季度业绩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及时报告:
1.净利润为负值;
2.净利润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或者下降 50%以上;
3.实现扭亏为盈。
报告后发生差异较大情况的,也应当及时报告;
(二)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者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产品价格、原材料采购价格和方式发生重大变化等);
(三)公司及子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四)公司及子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五)公司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应及时报告方案的具体内容;

(六)公司证券发行、回购、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事项;
(七)公司及公司股东发生承诺事项;
(八)新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政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九)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触发报告标准比照适用第九条的规定。
第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的重大风险事项信息,包括:
(一)发生重大亏损或遭受重大损失;
(二)发生重大债务或者重大债权到期未获清偿;
(三)可能依法承担的重大违约责任或大额赔偿责任;
(四)计提大额资产减值准备;
(五)公司决定解散或者被有权机关依法责令关闭;
(六)公司预计出现股东权益为负值;
(七)主要债务人出现资不抵债或者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对相应债权未提取足额坏账准备;
(八)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抵押、质押或者报废超过总资产的 30%;
(九)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
(十)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或者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受到其他有权机关重大行政处罚;
(十三)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或者职务犯罪被纪检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四)公司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无法履行职责。除董事长、总经理外的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身体、工作安排等原因无法正常履行职责达到或者预计达到 3 个月以上,或者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且影响其履行职责;
(十五)发生重大设备、安全等事故对生产经营或环境保护产生严重后果,在社会上造成一定影响的事项;
(十六)收到相关部门整改重大违规行为、停产、搬迁、关闭的决定或通知;
(十七)上海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认定的其他重大风险情况。
上述事项涉及具体金额的,触发

中国海防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股票站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