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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防: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公告时间:2025-10-30 17:30:58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
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系.......................3第三章 财务会计核算管理........................6
第四章 全 面 预 算 管 理 ................ 1 0
第五章 资产管理..................................11第六章 债务管理..............................17第七章 担保管理..................................17第八章 收入、成本、费用的管理......................18第九章 利润与利润分配管理....................20第十章 关联交易............................ 23第十一章 财务报告与分析管理.................... 24第十二章 财务监督与控制....................26第十三章 附则................................28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加强企业经济核算,规范财务行为,防范财务风险,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管理范围涉及公司财务管理体系、会计
核算管理、全面预算管理、资产管理、担保与关联交易、财务报告等方面。
第三条 各下属控股子公司必要时可根据本制度,结合
各自的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报公司财务管理部门备案。
第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及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和健全公司财务管理体系,完善各项财务、内控制度,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各项基础工作,正确处理、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五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财务管理的建立健全、
有效实施以及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公司财务管
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总经理组织实施,公司财务总监为公司的财务负责人。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行使相关财务管理权限。
第六条 公司设财务总监职位,在总经理领导下负责整
个公司财务活动。
财务总监基本职责主要包括:指导建立和完善财务部门,指导建立科学、系统、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财务核算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组织监控公司日常的财务会计活动;执行公司经营管理中有关财务管理的各项决定;根据公司管理流程、审批权限签批涉及重大财务收支的经济事项;参与公司投资经营、财务决策和经营发展重大决策的研究、制定和执行,出席经营班子有关会议,并拟定财务管理和财务运作方面的方案等。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设置财务部门,专门办理所在
公司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事项。
财务部门主要工作职责包括:严格按照国家财经法律法规制度要求进行财务核算和监督,保证所在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负责建立所在公司的基础财务制度、具体实施办法和规范;参与所在公司的经营决策,监督企业各项财务收支活
动;负责组织所在公司财务预算编制,及时对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与报告;及时了解国家及地方税收知识,完成所在公司纳税计算、申报和缴纳工作等。
第八条 财务部门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会计专业知
识的会计入员。财务部门根据会计业务设置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工作职责。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务处理等工作。
第九条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会计人员应按照法律、法
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会计工作,熟悉本单位经营情况和管理情况,办理会计业务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运用掌握的会计信息和方法,改善内部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保守公司秘密,按规定提供会计信息;会计人员应积极主动地接受培训和自我培训,按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的要求和规定接受继续教育,不断提高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十条 结合本公司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建立内部会
计管理制度,使会计管理工作渗透到经营管理各个环节,以利于会计监督,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内部会计管理制度包括以下方面:
1.组织分工内部牵制。为保障企业资金安全完整,涉及到资金不相容的职责分由不同的人员担任,形成严格的内
部牵制制度,并实行交易分开、账物管理分开、钱账管理分开,内部稽核、定期轮岗。
2.实行内部稽核管理。明确会计稽核的职责、权限、程序和方法。
3.建立规范的原始记录管理办法。规定原始记录的格式、内容和填制方法,按要求填制、签署、传递、汇集、审核、管理原始记录。
4.定期清查财产,保证账实相符。内部财务收支审批按财务收支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执行。
5.内部财务会计分析。制定财务指标分析方法,定期检查财务指标落实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
6.公司应建立关键岗位财务人员回避机制和财务人员离岗工作移交机制。会计人员岗位变动或离职,必须按规定做好工作交接,移交所有经管财务资料和其他经营资料。未办妥交接手续的不得办理转岗或调动、离职等手续。
第三章财务会计核算管理
第一节主要会计政策和会计核算原则
第十一条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
易和事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及准则解释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的财
务报表需要使用估计和假设,这些估计和假设会影响到财务报告日的资产、负债和或有负债的披露,以及报告期间的收入和费用。
第十二条 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从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第十三条 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第十四条 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本公司以权责发生制
为基础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在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时,计量基础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如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则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
第十五条 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经济业务,
根据客观性原则、可比性原则、一贯性原则、及时性原则、谨慎性原则、重要性原则、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等要求,及时填制真实、完整的原始记录,确保会计核算原始资料的准确、有效、合法。
第十六条 会计记录必须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及证明经济业务发生的合法凭证为依据,如实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做到内容真实、数据准确、项目完整、手续齐备、资料可靠。会计核算的方法前后应当保持一致,会计核算指标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二节会计核算内容和程序
第十七条 会计核算应当以公司实际发生的各项交易或
事项为对象,记录和反映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设置会计科目,建立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其他辅助性账簿,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公司发生的下列事项应当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1.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2.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3.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4.资本的增减;
5.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6.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7.其他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第十八条 原始凭证是公司各项经济活动的最初记载和
客观反映,每一项经济业务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填制、取得、审核、签署原始凭证。原始凭证需按照公司授权规定,经业务经办人、业务主管及相关权限负责人审批,由财务人员审核后生效。
第十九条 财务人员每月在财务信息系统软件中根据审
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及时进行记账、结账,生成会计账簿和财
务报表。
财务活动中的所有会计凭证、账务处理、报表编制均需经稽核审验。
财务人员必须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据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二十条 财务部门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定
期编制财务报告,并根据公司管理需要提供相关管理报表。财务报告必须做到数字真实、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按时报送。
有关公司财务报告内控要求参见本制度-财务报告与分析管理。
第三节会计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
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具体包括:
1.会计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汇总凭证、其他会计凭证。
2.会计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账簿、其他会计账簿。

3.财务报告类:月度、季度、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附表、附注及文字说明;其他财务报告。
4.其他类: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5.会计电算化所存储在磁性介质或光盘上的会计数据。
第二十二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保存和定期
保存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 10 年和 30 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
案管理制度,对会计档案的保管、调阅、复制、移交等事项的程序、责任进行明确规定,保证财务会计信息和会计档案的安全和完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期限妥善保管财务会计档案。
第四节会计电算化管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为了提高会计工作质量,开展会计电
算化工作。采用通过评审的会计核算软件,按规定要求设置会计科目、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进行成本核算、编制会计报表。
第二十五条 在会计电算化系统建设中,应当促进财会
信息系统与业务信息系统的一体化,通过业务的处理直接驱
动财会记账,减少人工操作,提高业务数据与财会数据的一致性,实现单位内部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资金管理、资产管理、预算控制、成本管理等财务管理信息化。
第二十六条 为保证会计电算化系统的安全可靠运行,
财务部和各子公司必须对电算化系统的操作使用和运行维护制定管理办法。对使用人员明确划分使用操作权限与职责,形成分工牵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十七条 建立会计电算化系统数据备份管理制度,
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财会资料的安全完整和财会信息系统的持续、稳定运行。
第四章全面预算管理
第二十八条 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纳入公司年
度决算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均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第二十九条 公司和子公司的各项生产经营及其他经济
活动,均应纳入全面预算管理范畴。全面预算主要包括经营预算、投资预算、筹资预算、科技投入预算和财务预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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