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发精机:财务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公告时间:2025-10-30 16:00:23
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汇编)
目录
第一章 总则......3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3
第三章 主要岗位设置及职责......3
第四章 财务战略管理...... 5
第五章 预算管理...... 5
第六章 融资管理...... 6
第七章 投资管理...... 8
第八章 货币资金管理...... 9
第九章 商业汇票管理...... 10
第十章 往来款项管理...... 10
第十一章 存货管理......11
第十二章 固定资产管理......11
第十三章 无形资产管理......12
第十四章 财产清查管理......12
第十五章 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13
第十六章 成本费用管理......13
第十七章 利润分配......14
第十八章 税务管理......15
第十九章 关联方交易管理......15
第二十章 财务报告与披露......15
第二十一章 会计信息系统管理......16
第二十二章 会计档案管理......17
第二十三章 财务监督...... 18
第二十四章 附则...... 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计核算和财
务管理,真实、完整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及《浙江日发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管理需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各子公司应在遵守本制度的基础上,结合
行业监管要求及自身经营特点,制定具体、明确的适合本公司特点的财务管理制度或办法,在报本公司备案后方可实施。如子公司未制定自身的财务管理制度需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建立和完善以战略为导向的财务预算及全流程成本
管理体系,健全财务预测、会计核算、过程控制、数据分析和考核等管理基础工作,确保财务管控覆盖经营全链条;科学募集资金,合理配置和高效使用资金,优化资本结构,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资产全生命周期管理,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防范资产流失,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严格遵循会计准则和上市公司监管要求,真实、完整、及时地提供财务会计信息,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强化财务风险防控,建立健全风险识别、预警和应对机制,维护公司财务安全和稳健运营,最终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 财务组织体系及机构设置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与财务管理相关的职能。
第五条 公司财务管理工作在董事会领导下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组织
实施。
第六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主管财务工作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向总经理报告。财务总
监应当按《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的任职条件与聘用程序进行聘用或解聘。
第七条 公司设置财务部,在财务总监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具
体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公司的财务活动。财务部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具有专业知识和资质的财务人员。
第八条 各分子公司的总经理对各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各子公司配置财务负
责人,并组建财务部门,全面负责各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工作。
第九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对各公司的财务工作负全部责任,有权拒绝执行子公司内部
任何各方下达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决策,有权制止子公司相关领导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行为,并且有权直接向股份公司管理层揭发子公司的各种违法违规和营私舞弊行为。
第三章 主要岗位设置及职责
第十条 财务总监为公司主管会计工作及会计机构的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对公司财
务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会或者《公司章程》的要求,列席董事会有关涉及公司财务事项的会议;
(二)参与制订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经营计划、投资方案和融资方案;
(三)组织拟订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内部控制制度以及相关的会计政策;
(四)组织拟订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及其他重要的财务处理方案;
(五)在总经理的领导下,组织和协调公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检查监督公司资金活动,检查监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检查监督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及会计政策的执行情况;
(六)在授权范围内负责相关财务收支事项的审批;
(七)签署公司财务报告、财务预算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由财务负责人签署的财务文件;
(八)对公司财务机构的设置和会计人员的配备、聘任或解聘提出方案;
(九)总经理授权处理的其他财务管理事项。
第十一条 分子公司财务负责人的主要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所在公司的会计基础工作,审查会计事项,组织会计核算。拟订本公司内部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财务预算并贯彻执行;
(二)加强成本控制和会计监督,促使降低成本费用,节约开支;
(三)定期编制财务报表,正确反映所在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根据财务部门的要求,定期上报财务报表及其他统计资料。接受总部财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五)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分析,提供意见或建议,为所在公司领导提供经营决策支持;
(六)完成所在公司或者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二条 财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业务情况,本着经济化、科学化、合理化和系统化
的原则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应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熟悉财经法律、法规、规
章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遵守职业道德,保守本公司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 公司任用财务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子公司总
经理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公司及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或从事与货币资金相关的会计岗位工作。
第十五条 公司应合理安排会计人员的培训,保证会计人员每年有一定的时间用于
学习和参加培训。
第十六条 会计工作交接。
(一)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一般会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或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主管人员交接,由本单位财务负责人监交;财务负责人交接,由本单位负责人监交。
第四章 财务战略管理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建立相应的财务战略规划,并
与公司盈利能力、现有资源相匹配,且保证在一定时期内持续、稳定。
第十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根据财务战略规划建立相应的财务目标,同时,各经营
单位财务部门应根据公司财务部门总体战略规划,建立相应的财务目标。
第十九条 财务战略规划必须在财务主管及以上人员进行宣贯,确保规划的有效实
施。
第二十条 因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公司战略目标发生变化,财务战略规划应相
应做出调整。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二十一条 全面预算是指公司围绕战略目标,对未来一定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
活动、财务活动的目标、规模、流程及资源配置所作出的系统性预算安排,是公司落实战略、管控经营的核心工具。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强化全面预算工作的组织保障,建立“董事会统筹决策、预
算管理委员会协调监督、财务部牵头执行、各业务单位分工落实”的预算管理体制。明确各预算执行单位的职责权限、授权批准流程及跨部门工作协调机制,确保预算管理全流程高效协同。
第二十三条 预算编制
(一)公司应当建立预算编制工作制度,明确编制依据、编制程序及编制方法,确保预算编制依据充分、程序合规、方法科学,避免因脱离实际导致预算指标过高难以实现或过低失去管控意义。
(二)公司应当以发展战略为导向,结合年度生产经营计划,综合考量预算期内宏观经济政策、行业竞争格局、市场需求变化等外部因素,按照“自上而下下达目标、自下而上编报预算、上下结合平衡调整、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编制年度全面预算,确保预算与战略目标、经营实际深度匹配。
第二十四条 预算审核与下达
全面预算草案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决策权限,报经相应决策机构审议批准。预算经批准后,应当以正式文件形式下达至各预算执行单位,明确预算指标及执行要求,确保各单位清晰知晓执行标准。
第二十五条 预算执行
(一)全面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预算执行单位应当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形成全方位的预算执行责任体系。
(二)公司应当以年度预算为核心依据,组织协调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将年度预
算细化为季度、月度预算,通过分期预算控制,动态跟踪预算进度,确保年度预算目标分阶段落地。
(三)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全面预算管控要求,组织开展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融资活动,严禁无预算、超预算开展事项;确因特殊情况需突破预算的,应当先行履行临时审批程序。
第二十六条 预算分析。公司应当建立常态化的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明确分析
频率、分析维度及分析形式。针对预算执行差异,应当深入研究成因,制定针对性改进措施,并跟踪措施落地效果。
第二十七条 预算调整。公司批准下达的预算应当保持稳定,不得随意调整。由于
市场环境、国家政策或不可抗力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发生重大差异确需调整预算的,应当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
第二十八条 预算考核。公司应当建立严格的预算执行考核制度,对各预算执行单
位和个人进行考核,切实做到有奖有惩、奖惩分明。
第六章 融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为规范融资行为,降低融资成本,防控融资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公司融资及资金运用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执行"的管理体制,在财务总监统筹领导下,由财务部作为归口管理部门,协同相关部门开展管理工作。
第三十条 财务部是公司融资管理的核心职能部门,负责:
(一)组织编制年度融资计划及融资方案,经批准后实施;
(二)统筹协调融资渠道的开发与维护;
(三)牵头开展融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方案设计与风险评估;
(四)监督融资资金的使用与偿还全流程。
第三十一条 财务部应当根据批准的融资方案,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筹集资金:
(一)银行借款或发行债券类融资,应当重点关注利率风险、筹资成本、偿还能力及流动性风险;
(二)发行股票类权益融资,应当重点关注发行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及公司控制权风险;
(三)其他融资方式,应当重点评估综合成本、合同约束条款及对资产负债结构的影响。
第三十二条 通过银行借款方式筹资的,应当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多家金融机构比价,
综合评估利率、额度、期限及附加条件;与选定金融机构洽谈,明确借款规模、利率(含计息方式)、期限、担保方式、还款安排、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核心条款;借款合同按审批权限审批;签署借款合同后,按合同约定办理提款手续,确保资金及时到账。
第三十三条 通过发行债券方式筹资的,结合公司资金需求特点,合理选择债券种
类;制定详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