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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青科技: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21:34:07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4252 号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 上海

审计报告
上会师报字(2023)第 4252 号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青科技”)财
务报表,包括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22 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
允反映了常青科技 2022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2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常青科技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关键审计事项
关键审计事项是我们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的事项。这些事项的应对以对财务报表整体进行审计并形成审计意见为背景,我们不对这些事项单独发表意见。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关键审计事项如下:

营业收入的确认
1、关键审计事项
常青科技 2022 年度主要从事高分子新材料特种单体及专用助剂的生产和销售。收入确认的会计政策详情及收入的分析请参阅财务报表附注“三、24 收入”所述的会计政策及“五、29、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2022 年度营业收入为 96,361.01 万元。由于收入对公司财务报表的重要性,且收入确认时点涉及判断,因此我们将收入确认确定为关键审计事项。
2、审计应对
(1) 获取常青科技销售与收入确认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了解和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的设计和执行;
(2) 根据公司的业务模式,检查销售合同,识别与收入确认有关的风险报酬转移时点/控制权转移时点相关的合同条款与条件,对收入确认条件进行复核;
(3) 实施分析性程序,包括分析产品销售收入的结构和价格变动是否异常;计算报告期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对各期进行比较,检查是否存在异常,各期之间是否存在重大波动以及变动合理性;
(4) 执行细节测试,选取样本检查与收入确认相关的支持性文件,主要包括销售合同(订单)、出库单、客户签收单(年度确认函)、报关单、发票等资料,审计销售收入的真实性;
(5) 执行截止测试,选取资产负债表日前后确认的销售收入记录执行抽样测试,以评估销售收入是否在恰当的期间确认;
(6) 结合应收账款审计,选择主要客户和随机抽样客户函证销售额及应收账款余额,检查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并与银行流水核对,检查已确认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7) 选取主要客户进行实地走访,检查交易的真实性,评估客户的付款能力,查询客户的工商登记资料,检查客户与常青科技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确认向该客户销售产品的合理性。

四、其他信息
常青科技管理层对其他信息负责。其他信息包括常青科技 2022 年年度报告中涵盖的信息,但不包括财务报表和我们的审计报告。
我们对财务报表发表的审计意见不涵盖其他信息,我们也不对其他信息发表任何形式的鉴证结论。
结合我们对财务报表的审计,我们的责任是阅读其他信息,在此过程中,考虑其他信息是否与财务报表或我们在审计过程中了解到的情况存在重大不一致或者似乎存在重大错报。
基于我们已执行的工作,如果我们确定其他信息存在重大错报,我们应当报告该事实。在这方面,我们无任何事项需要报告。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常青科技管理层负责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使其实现公允反映,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财务报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常青科技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清算常青科技、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常青科技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财务报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依据财务报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
3、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据,就可能导致对常青科技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常青科技不能持续经营。
5、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结构和内容(包括披露),并评价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相关交易和事项。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从与治理层沟通过的事项中,我们确定哪些事项对本期财务报表审计最为重要,因而构成关键审计事项。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描述这些事项,除非法律法规禁止公开披露这些事项,或在极少数情形下,如果合理预期在审计报告中沟通某事项造成的负面后果超过在公众利益方面产生的益处,我们确定不应在审计报告中沟通该事项。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合伙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上海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公司基本情况
1、注册资本、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前身是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
有限公司,于 2010 年 6 月 30 日取得江苏省镇江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注册号为 321100400016563
的《营业执照》。2020 年 9 月 30 日,经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于2020年11月3日取得镇江市行政审批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21191558014807P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孙秋新。注册地址江苏省镇江市镇江新区青龙山路 3 号。
2023 年 3 月 16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江苏常青树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3 号)核准,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814 万股(每
股面值 1 元),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 19,255 万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简称“常青科技”,股票代码“603125”。
2、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公司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行业,经营范围:a-甲基苯乙烯、聚丁基双酚、二乙烯苯、环保新型材料稳定剂、脱硫或脱硝固体催化剂、大气污染环保成套设备、二乙基苯、乙烯基甲苯异构体混合物、乙苯、亚磷酸三苯酯、盐酸、苯酚、苯、氯化氢(无水)、亚磷酸二苯一异辛酯、亚磷酸一苯二异辛酯、亚磷酸二苯一异癸酯、亚磷酸一苯二异癸酯、无毒亚磷酸酯、脂肪醇无毒亚磷酸酯、亚磷酸三异癸酯、亚磷酸季戊四醇双异癸酯、亚磷酸季戊四醇双十八烷基酯、二苯基亚磷酸酯、亚磷酸三邻甲酚酯、亚磷酸三间甲酚酯、亚磷酸三对甲酚酯、异辛酸盐催干剂、聚(二丙二醇)苯基亚磷酸酯、石油添加剂的生产、研发(上述产品涉及危险化学品按《安全生产许可证》所核准的内容生产);化工产品的销售(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核准的内容经营);提供化工产品技术服务;建筑工程施工及相关咨询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危险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公司一般采用历史成本对会计要素进行计量,在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采用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及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2、持续经营
本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三、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1、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财务报表及附注系按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 年修订]》以及相关补充规定的要求编制,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会计期间
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营业周期
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记账本位币
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现金是指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公司持有的期限短(一般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6、外币业务折算
(1) 外币交易在初始确认时,采用交易发生当月的月初汇率作为折算汇率将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
(2) 于资产负债表日,按照下列方法对外币货币性项目和外币非货币性项目进行处理:
① 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中间价折算。因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与初始确认时或者前一资产负债表日即期汇率不同而产生的汇兑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② 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仍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不改变其记账本位币金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外币非货币性项目,采用公允价值确定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折算后的记账本位币金额与原记账本位币金额的差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含汇率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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