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电股份: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10-29 18:37:11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涉及的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955 号
(共一册 第一册)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10 月 25 日
目 录
声 明......1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2
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4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 4
二、评估目的 ...... 6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 6
四、价值类型 ...... 7
五、评估基准日 ...... 7
六、评估依据 ...... 8
七、评估方法 ...... 9
八、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 13
九、评估假设 ...... 14
十、评估结论 ...... 15
十一、特别事项说明 ...... 16
十二、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17
十三、资产评估报告日 ...... 18
资产评估报告·备查文件
一、委托评估资产申报汇总表 ...... 19
二、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营业执照 ...... 20
三、评估对象涉及的主要权属证明资料 ...... 22
四、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的承诺函 ...... 24
五、签名资产评估师的承诺函 ...... 26
六、资产评估机构营业执照 ...... 27
七、资产评估机构备案公告 ...... 28
八、证监会 2020 年 11 月 4 日公布的《资产评估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名单》 ... 29
九、签名资产评估师正式执业会员证书 ...... 30
委估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32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清单由委托人、产权持有人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关注评估结论成立的假设前提、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
1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涉及的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955 号
摘 要
以下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认真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一、委托人和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公司),本次资产评估的产权持有人为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公司)。
根据《资产评估委托合同》,本资产评估报告的其他使用人为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二、评估目的
永特信息公司相关资产出现减值迹象,杭电股份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拟对其已出现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为此需要对该经济行为涉及的资产组在评估基准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评估。
本次评估目的是为该经济行为提供委估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参考依据。
三、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为涉及上述经济行为的杭电股份公司拟进行减值测试涉及
永特信息公司的相关资产。按照永特信息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委托评
估资产申报汇总表反映,委托评估的资产包括建筑物类固定资产、设备类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账面价值合计 748,608,980.12 元,其中建筑物类固定资
2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产 107,133,841.16 元,设备类固定资产 616,147,109.73 元,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25,328,029.23 元。
四、价值类型
按照《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的要求,选择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作为本评估报告的价值类型。
可收回金额是指委估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与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两者之间的孰高者。
五、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9 月 30 日。
六、评估方法
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本次分别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进行评估。
七、评估结论
在本报告所揭示的评估假设基础上,委估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结果为484,122,950.00 元(大写为人民币肆亿捌仟肆佰壹拾贰万贰仟玖佰伍拾元),与账面净额相比,评估减值 264,486,030.12 元,减值率 35.33%。
八、评估结论的使用有效期
本评估结论仅对杭电股份公司资产减值测试之经济行为有效。本评估结论的使
用有效期为一年,即自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起至 2026 年 9 月 29 日止。
资产评估报告的特别事项说明和使用限制说明请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
涉及的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坤元评报〔2025〕955 号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贵公司拟进行资产减值测试涉及的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资
产组在 2025 年 9 月 30 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及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
本次资产评估的委托人为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产权持有人为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一) 委托人概况
1. 名称: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电股份公司)
2.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6 号大街 68-1 号
3. 法定代表人:华建飞
4. 注册资本:陆亿玖仟壹佰叁拾柒万伍仟陆佰壹拾陆元
5.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609120811K
7.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线、电缆制造;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
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 产权持有人概况
一) 企业名称、类型与组织形式
1. 名称:杭州永特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特信息公司)
2. 住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6 号大街 68-1 号
3. 法定代表人:张文其
4. 注册资本:叁亿元整
5.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83MA28NT2M5B
7. 登记机关: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8. 经营范围:计算机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通信器材、电线电缆生产销售;通信工程设计,施工,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 股权架构:永特信息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4 月 14 日,截至评估基准日,系
浙江富春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系杭电股份公司全资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 企业经营情况
永特信息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4 月,是杭电股份公司旗下专业从事棒纤一体化
和配套产业研发生产销售的全资子公司。公司专注于光纤预制棒和光纤研发制造,并拥有光棒、光纤及其装备制造全产业链。
三) 产权持有人截至评估基准日及前两年的资产、负债状况及经营业绩
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 1,101,995,548.72 1,026,281,397.32 1,019,375,626.77
负债 488,782,460.35 480,943,194.95 504,707,346.10
股东权益 613,213,088.37 545,338,202.37 514,668,280.67
项目名称 2023 年度 2024 年度 2025 年 1-9 月
营业收入 183,54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