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科移动: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10-29 15:49:14
证券代码:688387 证券简称:信科移动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目录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3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6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8
议案一: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
议案二: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9
议案三: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
议案四: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1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会议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特制定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员进入会场。会议工作人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须在会议召开前30分钟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手续,并请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身份证明文件,出席会议的股东为法人代表的,须出示法人单位证明、授权委托书等,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经验证后领取会议资料,方可出席会议。会议开始后,由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在此之后进场的股东无权参与现场投票表决。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现场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提前到发言登记处进行登记(发言登记处设于大会签到处)。大会主持人根据发言登记处提供的名单和顺序安排发言。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现场提问的,应当按照会议议程举手示意,经会议主持人许可后方可提问。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提问时,先举手者先提
问;不能确定先后时,由主持人指定提问者。
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发言或提问应与本次股东大会议题相关,简明扼要,每次发言原则上不超过3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予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九、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当对提交表决的提案发表以下意见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
参加现场表决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以书面方式填写表决票。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应当在表决票上书面填写股东名称及其在股权登记日的持股数量。股东应当在表决票上签名,股东代理人除注明股东名称(或姓名)外,本身也应当签名并注明代理人字样,没有股东或股东代理人签名的表决票为废票,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作“弃权”处理。
多选、少选、不选的,该表决票为废票,该表决票上对应的股东表决权作“弃权”处理。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应计为“弃权”。
十、通过网络方式投票的公司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查验自己的投票结果。
十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音状态,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大会结束后再离开会场;针对干扰会议正常程序、寻衅滋事或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四、本公司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住宿等事项,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所产生的费用由股东自行承担。
十五、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2025年10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39)。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1月11日(星期二)下午15:00
2、现场会议地点:武汉市江夏区中信科移动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董事长 孙晓南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6、网络投票系统、起止时间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5年11月11日至2025年11月1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并向大会报告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介绍现场会议参会人员、列席人员
(三)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五)逐项审议会议各项议案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 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
3 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4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六)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七)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表决结果
(十)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十一)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
(十二)签署会议文件
(十三)宣布会议结束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符合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2024年7月1日起实施的《公司法》及《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中涉及监事会、监事的规定不再适用,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作相应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0月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将以特别决议方式进行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公司授权代表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现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中信科移动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
议案二:关于制定和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促进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拟修订相关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制度名称 变更情况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3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修订
4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6 《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7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10 月 25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取消监事会、修改<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及《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