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之洋: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20:08:23
证券代码:300516 证券简称:久之洋 公告编号:2025-035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公司(含全资子公司,下同)2025 年度因业务需要,将与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等关联方发生总金额不超过
161,315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8 日登载于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
邵哲明、沈永良、童东风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5 年度与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新增不超过 1,700 万元的日常关联交易。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后,公司 2025 年度累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 163,015万元。
(3)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审计与风险委员会已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前置审核,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4)公司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2、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别及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 本次新 截至披露
关联交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 交易 原预计 增预计 增加后的 日已发生 上年发生
易类别 容 定价 金额 金额 预计金额 金额 金额
原则
向关联 华中光电
人销售 技术研究 销售红外、 市场
产品、 所及其全 激光、光学 原则 26,000 1,000 27,000 12,508.96 25,520.87
商品 资或控股 产品及组件
子公司
华中光电 提供技术开
向关联 技术研究 发、设计、 市场
人提供 所及其全 试验、装配、 原则 800 700 1,500 423.05 452.22
劳务 资或控股 调试等服务
子公司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介绍
关联方名称: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
注册资本:人民币 9,325 万元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雄楚大街 981 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2000821X1
经营范围:光电火控技术研究、光电警戒技术研究、光电探测技术研究、光
电对抗技术研究、天文导航技术研究、光学与光电子学研究、光学技术情报研究、
光学计量研究、光电子学计量研究、相关职业技能鉴定与研究生培养等。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经营情况正常,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
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方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目前持有本公司 58.25%的股份,为本公司控股股东。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为本公司的关联企业。
(三)履约能力分析
华中光电技术研究所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为合法经营的企业,资信良好,
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和良好的经营诚信,履约能力不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1、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将按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原则,依据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与公司向非关联第三方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定价方式相同,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的情形。
2、关联交易协议
本次新增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具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业务发生情况具体签署。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且严格遵照平等、自愿、公平的市场原则,按照合理、公平、公正的商业交易条件进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
在日常交易过程中,公司将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独立决策,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会议决议内容如下:
本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含全资子公司)正常经营和实际业务发展需要所进行的合理预测,是正常的交易行为;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需要回避表决。
六、备查文件
1、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第八
次会议纪要;
3、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七
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北久之洋红外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