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瀚深度: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公告时间:2025-10-28 16:56:02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北京
2025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1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2
第三章 股份 ......3
第一节 股份发行...... 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4
第三节 股份转让...... 5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6
第一节 股东的一般规定...... 6
第二节 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9
第三节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13
第四节 股东会的召集...... 15
第五节 股东会的提案与通知...... 16
第六节 股东会的召开......16
第七节 股东会的表决和决议...... 19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22
第一节 董事...... 22
第二节 董事会...... 25
第三节 独立董事......29
第四节 董事会专门会议......31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3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 ......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 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 38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 39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39
第一节 通知...... 39
第二节 公告...... 40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0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 40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 42
第十章 修改章程 ......44
第十一章 附则......44
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北京宽广电信高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以发起设立的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110108102094378J。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928.6667 万股,于
2022 年 8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公司中文名称:北京浩瀚深度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 Haohan Data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北路 119 号 A 座二层 218 室。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5,834.6667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和变更均按董事长的产生和变更办法执行。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首席财务官)及公司董事会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可经书面决议确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范围。
第十三条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经营范围
第十四条公司的经营宗旨:以人为本、以技术创新为本,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成为国际一流的互联网流量监控系统供应商,不断创造丰厚的财富回报股东。
第十五条公司的经营范围: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业务培训;通信设备销售;移动通信设备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软件销售;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销售代理;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市场调查;广告制作、广告发布、广告设计、代理;会议及展览服务;通信设备制造;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
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股份 10,000 万股,各发起人、认购的股
份数、出资时间、出资方式和持股比例为: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股)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张跃 40,219,8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40.2198
2 雷振明 25,108,7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25.1087
3 联创永钦 12,930,2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12.9302
4 智诚广宜 7,871,5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7.8715
5 杨燕平 2,228,2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2.2282
6 刘红 2,228,2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2.2282
7 朱亚男 2,173,9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2.1739
8 魏强 804,4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0.8044
9 张琨 804,4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0.8044
10 窦伊男 804,4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0.8044
11 陈陆颖 804,4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0.8044
12 阎庆 804,4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0.8044
序号 发起人 持股数(股) 出资时间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3 何大中 643,5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0.6435
14 吴晓春 643,5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0.6435
15 于华 643,5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0.6435
16 谢芸 643,5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0.6435
17 周文莉 643,500 2013 年 5 月 31 日 净资产折股 0.6435
合 计 100,000,000 100
第二十一条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15,834.6667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
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三条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 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四条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 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 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 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 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