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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乐股份: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8 16:06:25

证券代码:002348 证券简称:高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5-029
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4年度审计意见类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对广东高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014号),因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揭阳中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公司胜诉,由于相关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判决,公司能否获得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收到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继续支持公司业绩补偿诉求,判决结果具体请详见公司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终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
2、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尤尼泰振青”)。
3、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拟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尤尼泰振青、立信进行了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已明确知悉该事项并无异议。
5、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次变更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6、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变更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负责公司2025年报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IAPA 执业会计师国际联盟成员所,前身为市国家税务局于 1994 年组建的振青会计师事务所,1999 年底脱钩改制为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7 年整合尤尼泰税务集团会计资源,更名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20 年经财政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核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2023 年事务所总部迁址至深圳。注册地: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听海大道 5059 号前海鸿荣源中心 A 座 801,首席合伙人:顾旭芬。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尤尼泰振青从业人员 527 人,其中,注册会计师
217 人,有 3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报告,尤尼泰振青合伙人有 42 人。
尤尼泰振青 2024 年业务收入(经审计)12,002.45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
入(经审计)7,201.66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877.47 万元。2024 年执行了 5 家上市公司的年报审计,审计收费 674.00 万元,主要行业分布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事务所执行总分所一体化管理,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为主。2024 年,购买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5,900.00 万元,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余额 3,136.29 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职业风险基金合计 9,036.29 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
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3、诚信记录
尤尼泰振青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
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
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2 次和纪律处
分 4 次,累计涉及 11 名从业人员。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注册会计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开始在本所 开始为本公司提
项目 姓名
执业时间 审计时间 执业时间 供审计服务时间
项目合伙人 张建 2012 年 2012 年 2015 年 2025 年度
签字注册会计师 闫玉康 2016 年 2016 年 2025 年 2025 年度
质量控制复核人 张洁 2012 年 2012 年 2021 年 2025 年度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建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度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合伙人
2024 年度 新亚制程(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度 深圳市皇庭国际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 闫玉康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 德展大健康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2024 年 茂名石化实华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洁

时间 上市公司名称 职务
2024 年度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度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度 凯瑞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度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4 年度 山东雅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2023 年度 融发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质量控制复核人
台海玛努尔核电设备股份有限公
2022 年度 质量控制复核人

2、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本次拟聘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亦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3、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审计费用将依据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因素,由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与尤尼泰振青协商确定。
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4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2025]第ZA12014号),因业绩补偿义务人未履行业绩补偿义务,公司向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一审公司胜诉,由于相关被告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尚未判决,公司能否获得业绩补偿以及业绩补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目前,公司已收到广东省高院二审判决书,二审判决继续支持公司业绩补偿诉求,判决结果具
体请详见公司2025年6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收到终审民事判决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已收到执行法院部分执行款项。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同时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进一步方便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并结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公司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并提请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同意,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拟聘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满足公司2025年度相关审计的要求。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宜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工作表示诚挚的感谢。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一)公司已就聘请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宜与原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事先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无异议。
(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和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所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及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聘用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
(三)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尤尼泰振青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将提交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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