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印务: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7 20:19:56
证券代码:002799 证券简称:环球印务 公告编号:2025-059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监事会取消后,监事将自动离任,同时《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本次《关于取消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设置事项前,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原任期至 2027 年 1 月 3 日届满,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
监事会后,公司监事史晓婷女士、赵坚先生、李冰先生在第六届监事会中担任的职务自动离任。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史晓婷女士、赵坚先生、李冰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对各位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要求,公司将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适应上市公司规范治理运作需要,公司拟对现有《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因本次修订所涉及的条目较多,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中,关于“股东大会”的表述统一修订为“股东会”,删除部分原《公司章程》中“监事”、“监事会”等相关表述,“预案”相应修订为“方案”、“或”相应修订为“或者”,以及其他非实质性修订,如章节序号变化、条款编号变化、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不影响条款含义的字词调整、标点符号及格式的调整等,在不涉及其他实质性修订的前提下,不再逐条列示。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分发挥中国共产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充
党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委员会(以下 分发挥中国共产党西安环球印务股份有限
简称“公司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根据 公司委员会(以下简称“公司党委”)的政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治核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 《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
司事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2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
定代表人的产生及其变更办法同本章程规
定的关于董事长的产生及变更。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3 增加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4 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
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 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
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
5 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
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6 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计师。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总会
计师。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
7 有同等权利。 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
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在中国证券
8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二十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2004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2004 万股,
9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2004 万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32004 万股,无其他类型
股票。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
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计划的除外。
10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公司股份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
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
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
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
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
通过。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11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