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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兴玩具: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7 19:59:39

证券代码:002575 证券简称:群兴玩具 公告编号:2025-043
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广东群兴玩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名,可
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19.70 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 1.17%。
2、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解除,届时公司
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现将具体事项公
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7 月 25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五届监
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就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2、2023 年 7 月 28 日至 2023 年 8 月 6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
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 OA 系统以及公司办公场所公告栏上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
任何异议。2023 年 8 月 29 日,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监事会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
3、2023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五届
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11 月 1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
13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4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2.66 元/股。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5、2023 年 11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完成首次授予登记 13 人,授予价格 2.66 元/股,首次授予数量合计 2,400.00 万股,约占授予日公司总股本的 3.88%,该部分限制性股
票已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上市流通。
6、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
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7、2024 年 11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完成 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的相关登记手续,共计解除
限售 239.90 万股,上市流通日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8、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 719.70 万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及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核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关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即将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30%。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情况说明
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说明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解除限售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本次可申请解除限售的激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励对象均未发生前述情形,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满足本项解除限售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6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
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 根据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
示: 公司出具的《2024 年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率(A) 审计报告》国府审字(2025)
对应考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 触发值 第 01130002 号,公司 2024
核年度
(Am) (An) 年度营业收入为 36,952.41
首 次 及 预 第一个解 万元(剔除偶发性的房产处
2023 年 80% 64%
留 授 予 的 除限售期 置收入),与 2022 年度营
限 制 性 股 第二个解 业务收入(剔除偶发性的房
票(若预留 2024 年 200% 160%
除限售期 产处置收入)3,145.99 万元
部 分 在 公 第三个解 相比,增长了 1,074.59%,
司 2023 年 除限售期 2025 年 400% 320%
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
第 三 季 度
第四个解 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
报 告 披 露 2026 年 600% 480%
除限售期 要求,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
前授予)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剔除偶发性的房产处置收入的营业收入。 例为 100%
营业收入增长率以 2022 年经审计的剔除偶发性的房产处置收入的营业收
入为基数。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解除限售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
度相挂钩,具体挂钩方式如下:
业绩完成情况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A≥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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