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成电子: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7 18:52:28
证券代码:002339 证券简称:积成电子 公告编号:2025-030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通知情况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
于 2025 年 10 月 1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
网上披露。
二、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 年 10 月 27 日 14: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花园路东段 188 号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4、会议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网络投票时间与日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0 月 27 日 9:15 至 15:00 的任
意时间。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良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三、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186 人(合计代表 192 名股东),
代表股份 134,543,5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903%。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合计代表 10 名股东),代
表股份 77,851,8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4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82 人,代表股份 56,691,617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1.2463%;
3、参加投票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及董事、监事、高管以外的股东)共 185 人,代表股份 19,883,81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445%。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记名投票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32,421,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6%;
反对 2,100,7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4%;弃权 21,58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61,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62%;反对 2,100,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52%;弃权 21,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将
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事崔仁涛先生、林建锋先生将继续担任公司其他职务,原监事会主席周佾女士不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任何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仁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2,500 股,周佾女士、林建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及新增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2.01 审议通过《股东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32,420,5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1%;
反对 2,101,3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9%;弃权 21,58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60,8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32%;反对 2,101,3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82%;弃权 21,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2.02 审议通过《董事会议事规则》
表决结果:同意 132,418,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05%;
反对 2,100,7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4%;弃权 24,28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0%。该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58,7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127%;反对 2,100,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52%;弃权 24,2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21%。
2.03 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 132,421,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6%;
反对 2,100,7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4%;弃权 21,58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61,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62%;反对 2,100,7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52%;弃权 21,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2.04 审议通过《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32,420,6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222%;
反对 2,101,2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8%;弃权 21,58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0%。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60,9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37%;反对 2,101,2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77%;弃权 21,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85%。
2.05 审议通过《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32,404,91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05%;
反对 2,115,81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26%;弃权 22,78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45,2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445%;反对 2,115,81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409%;弃权 22,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2.06 审议通过《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32,434,1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22%;
反对 2,086,5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509%;弃权 22,78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9%。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7,774,46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916%;反对 2,086,56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38%;弃权 22,7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6%。
2.07 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32,965,48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271%;
反对 1,534,45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05%;弃权 43,58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18,305,78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637%;反对 1,534,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171%;弃权 43,58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92%。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济南)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积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