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欣药业:公司章程修改条款对比表
公告时间:2025-10-27 18:48:21
罗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改条款对比表
序号 修改前内容 修改后内容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职工代表董
1 董事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其他 事 1 名,由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
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东会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其他董事由股
选举产生。 东会选举产生。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一百三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
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为 3 名,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
2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 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2 名,非独立董
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事 1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
任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