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创物流: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10-27 17:05:55
证券代码:603967 证券简称:中创物流 公告编号:2025-049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 年 3 月 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 号富华大厦 A 座 8 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9 人,注册会计师 178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700 人。
信永中和 2024 年度业务收入为 40.54 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
收入为 25.87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9.76 亿元。2024 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
年报审计项目 383 家,收费总额 4.71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
户家数为 1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
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律处
分 0 次。5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5 次、
监督管理措施 17 次、自律监管措施 10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胡佳青先生,199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董秦川先生,2003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超过 5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嘉女士,2015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 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5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 2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年报审计费用 115 万元和内控审计费用 35 万元,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
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信永中和提供的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提供的项目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审计费用报价、风险承担能力等要素进行综合评价,并与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充分沟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审议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严格遵照会计执业准则,履职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完成公司历年度审计工作。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赞
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决定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5 年度的审计机构,向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创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8 日